查车牌实测|新例生效 职员不收表 电邮申请六小时暂未回复
运输署今日(8日)起修改车牌查册安排,传媒查册需另交书面申请,说明查册涉及的“重大公众利益”,再由运输署署长审批。《香港01》实测以“新闻用途”为由查册,牌照事务处职员拒收申请表格,记者需透过电邮或邮寄书面陈述,向运输署提出两宗查册,至六小时后截稿前暂未获回复。
去年查册案获终极胜诉的前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指,运输署收紧查册属预期之内,但仍感到失望,认为新措施变相事先审查新闻报道内容,或逼记者揭示调查方向。
过往进行车牌查册,申请人填写表格作出声明时,只需勾选查册目的是“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或“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不过,运输署上周五突召开记者会,宣布车辆查册的新安排,申请人须为登记车主、已取得车主书面同意,或声明其权益受直接影响,资料只会用作买卖车辆、保险索偿、赔偿等七大用途,才会获批。
传媒查册不符运输署列出的主要用途,如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需作出书面“例外情况申请”,再由运输署署长审批。
▼新车辆查册安排下提出“例外情况申请”的指引▼
新安排首日 牌照处职员不收记者查册申请
新安排今日(8日)实施,记者在早上11时于金钟牌照事务处,尝试以“新闻用途”为由提交查册表格,惟职员拒收,指“例外情况申请”的书面申述可投进询问处的信箱,但柜位不能收。
职员指“例外情况申请”并非填车牌查册表格,要另外写信陈述理据及附上相关文件,电邮或寄信到各牌照事务处的邮箱或九龙邮政信箱。不过,记者追问需要什么文件,职员回答不清楚,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亦未能提供回复时限。
传媒查册书面陈述需交多项资料
运输署于网上上载了的新的查册指引,指出“发给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申请表”(TD318表格)不适用于“例外情况申请”,即不可于办事处或网上交表,而是需要撰写书面申述,电邮至运输署,或到牌照事务处经询问处或投递箱递交。
新的查册指引要求“例外情况申请”的查册人,需作“理据充分及详尽”的书面陈述,说明索取资料的目的、将如何使用有关资料以达致其声称符合公众利益的目的、拒绝向申请人披露资料会否损害任何人或社会的权益等。
记者实测查两车牌 六句钟暂无回复
记者下午约1时透过电邮,向运输署提出两宗查册申请,其中一宗只填上作“新闻用途”,另一宗再补充事件为“交通意外”,同样用作“新闻用途”。至晚上7时截稿,署方仍未作出任何回复,署方亦无提供热线查询申请进度。
查册涉官员会如何避嫌 运输署无回复
运输署至今都没有说明如何界定“重大公众利益”、及回复申请的时限等问题。新闻报道及调查往往涉及需要保密的资料,但署方会如何保障有关内容不会被外泄,新闻涉及署长或其他运输署职员、主要官员时又会如何处理、会否涉及利益冲突等问题,《香港01》向运输署作出书面查询,至截稿前未有回复。
▼新车辆查册安排下申请人需作出的声明▼
▼过往网上查车牌步骤▼
符运输署七大查册用途仍需交补充资料
新安排下,即使申请人声明查册目的符合运输署列出的七大主要用途,据TD318表格,申请人仍需向署方提供补充资料,例如声明买卖车辆,申请人要述明车辆型号、购车人士及预计买卖日期;声明保险索偿,则需提供保单编号、保险公司名称、事故详情等。
蔡玉玲案判辞指没理由排除真诚新闻调查
曾因制作元朗721事件专辑时查车牌,而被控作出“虚假陈述”的前港台《铿锵集》编导、记者蔡玉玲,去年6月就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获终极胜诉,撤销控罪。判辞指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和《人权法》保障,没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交通及运输事宜”之外,又定义“其他及运输交通事宜”字眼含糊。
蔡玉玲:收紧属预期之内 窒碍新闻自由
蔡玉玲表示,终院颁布判辞后,政府已表明研究及改进车牌查册程序和指引,直言政府选择收紧而非宽松处理新闻用途的方向处理是预期之内,但仍形容事件不幸及感到失望。
蔡玉玲认为,运输署做法窒碍新闻自由,记者查册需预先得到批准,变相是事先审查记者的报道内容,逼使记者揭示调查方向,“记者申请时需填写得多详细才合符署方心目中的公众利益、填资料后会否资料不觉意泄露了出去,或者与官方有利益冲突时反过来会影响调查报道呢?我觉得这两个问题,就是新安排之下带来最大的问题。重大新闻的调查报道,我们都未必会事先向第三方泄漏调查的方向,亦都会担心打草惊蛇,或影响调查的进展,尤其可能涉及当局的官员。”
蔡玉玲又指出,署方无提供合理的回复时限,又不设上诉机制,审批全由运输署署长或其代理人决定:“究竟是甚么情况可查册、甚么情况不可查册?这情况都十分影响记者做新闻工作。”
除新闻业界外,亦有立法会议员公开指出运输署的决定仓卒,事前无咨询公众、新闻业界及立法会,蔡玉玲认为运输署的做法予人“快刀斩乱麻”的观感:“或者不想让坊间讨论,改善署方提出的建议,我觉得这些都是很有问题。”
记协将去信运输署 积极寻求法律意见
记协主席陈朗升表示,记协将去信运输署表达意见及质疑,希望处方解释是根据什么权力进行新闻审查和澄清机制上不清晰的地方,又会积极寻求法律意见。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
▼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车牌案终审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