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无国界】非港人申丁屋 地政处点解都照批?三大问题未解决

撰文: 陈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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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不论公屋、居屋、综援政策等,无居港权的港人后代全都不符资格申请,惟独是原居民男丁后代,就无须有居港权,都可在港享有申请丁屋的权利,享有建丁屋后免补地价或超低拆扣地价的福利,利益动辄以百万元计。
地政总署及乡议局昨日(16/4)公开表示,拥居港权与否不影响原居民身份及丁权,但双方均未能提供海外男丁的具体数目。此外,地政总署至今仍未回复涉海外男丁的质疑。非港人享丁权,对香港影响实质有几大?似乎连负责丁屋政策的地政总署亦无答案。
记者整理出三大问题,方便读者理解海外丁权的争议。

《香港01》于周一(15/4)报道,价值5亿的屯门丁屋屋苑,竟然由17名马来西亚男丁申请所建。记者远赴大马,暗访3名涉事男丁,对方直认于马来西亚土生土长,虽然无香港身份证,但由于父系为香港原居民,整个家族的男丁都出售丁权图利,每个“丁”赚取十万元。背后涉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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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一:丁屋原意为自住 为何无居港权都申请得?

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昨日回应记者提问,表示:“(申请人)在香港中国国籍法下,身份为何我不评论,根据政策只要是新界原居民,他本身现时居于什么地方并非考虑因素。”的确,根据现时根据小型屋宇政策,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父系源自1898年时为香港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二)年满18岁,就得以一生人一次向当局申请丁屋,并无要求丁屋申请人必须有居港权。

然而,翻查地政总署文件及前发展局局长陈茂波2016年在立法会的发言,清晰表明:“丁屋政策为原居民男丁一生一次,在其乡村内建造丁屋屋宇作自住。”根据入境处资料,大多数国家国民可免签证来港7至180天。因此一个没有居港权的男丁,即使获批丁屋,但根本不可能在港长期居住。

对于,记者曾向地政总署查询,政策是否出现漏洞,署方未有回应。

质疑二:丁屋申请须填香港证件 为何填大马证件照批?

在处理小型屋宇申请时,分区地政处会邀请申请人会面,就其原居村民的身份等作出法定声明。程序上,申请人须亲自带同出生证明书、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其他用以证明他原居村民身份的一切有关证明文件,以供分区地政处审核其申请资格。

申请表清晰要求男丁填上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但不同大马男丁向记者透露申请丁屋时,他们当时只是出示其大马身份证明文件。此外,在涉事的多份丁屋注册文件上,例如丁牌、丁屋买卖契约等,亦只写有大马的护照及身份证号码。

究竟当时香港地政处的官员过往有没有严谨依程序要求男丁出示所有身份证明文件?为何男丁没有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护照,都依然可以通过申建丁屋的法定声明?当中是否有人失职,仍属未知。

相关丁屋申请文件及大马男丁的丁牌↓↓↓

质疑三:海外男丁申请宗数?海外男丁对港潜在影响?

调查报道刊出后,现时地政总署及乡议局方面都强调,只要有原居民身份,不须居港权亦可申请丁屋。然而,究竟相关的海外男丁究竟会对香港造成什么影响?海外男丁人数有多少?当中涉及少收多少地价?这些对全香港人都有影响的资料,双方均没有提供。

记者向地政总署查询海外男丁在港建屋的整体数字,但署方回复,他们没有按申请者是否在港出生,或是否持有香港身分证,统计相关数字。

1978年乡议局文件 估算可达13万

翻查资料,梁福元于2011年接受访问时,引述政府数字指出,全港约有24万原居民,已迁居海外的“男丁”估计有3至5万人。但根据1978年乡议局向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提供的文件,却估计新界原居民有46万,其中海外原居民有约26万。以乡议局当年数字,男女比例各一半估算,海外男丁可达13万人,还未计30年间人口增幅。

我们曾向梁福元查询,他称不记得自己曾提及估算人数,着记者改向乡议局查询,惟乡议局截稿前未回复。因此,目前不论是公众,抑或是负责执行丁屋政策的地政总署,对这班没有居港权,却于香港持有巨大丁权福利的外国人,都未有任何认识。

根据1978年乡议局向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提供的文件,估计海外原居民有约26万。(网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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