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无国界】大马男获批建丁屋 地政署长:只要是原居民就OK
《香港01》揭发,17名并非在港出生、无居港权的新界原居民马来西亚后裔,早年获地政总署批准,在屯门扫管笏村兴建丁屋。部分丁屋落成后,随即补地价出售,并非自住。
三名男丁受访时,承认当年以约10万港元售出丁权,而新界乡议局主席、行会成员刘业强的家族公司,曾参与卖地及为男丁融资建屋,涉嫌“套丁”。
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回应,只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原居民身份,不评论其国籍。他强调,“套丁”属刑事行为,有内部程序处理,亦会将怀疑个案转介执法部门调查。
非港人享丁权 陈松青:须证明原居民身份不评论国籍
陈松青周二(16日)出席元朗区议会会议后,被传媒问及地政总署为何批准非港人兴建丁屋,申请兴建丁屋人士是否必须有居港权等问题。
陈回应根据现时政策,署方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文件证明其原居民身份,只要他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申请就会获批准,“(申请人)在香港中国国籍法下,身份为何我不评论,根据政策只要是新界原居民,他本身现时居于什么地方并非考虑因素”。他补充,署方会要求申请人回港面试,并递交文件,惟目的只限于证明其原居民身份。
根据丁屋政策,申请条件只有两个,即申请人年满18岁,以及父系源自1898年时为香港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
陈松青又指,“套丁”是以欺骗手法骗取地政总署批出丁牌,属刑事行为,强调地政总署内部有程序作初步检视,并将有合理怀疑的欺诈套丁个案,转介执法部门跟进。他表示,政府上周已于立法会财委会阐述,曾将逾百宗个案转交执法部门调查。
【专页】丁权无国界 大马男无居港权竟有丁权 刘业强家族涉套丁
丁权覆核裁决释逾900公顷官地? 陈松青:言之尚早
高院上周一(8日)历史性裁定,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即用官地),批准兴建丁屋的措施违宪,而免费建屋牌照(即用私人土地)方式建丁屋的权利,则受《基本法》保障。
对于政府目前预留900多公顷乡村式发展用地,是否可以因应高院裁决释放,陈松青称长远如何处置要视乎法庭裁决,以及是否有上诉及政策检讨,现时谈论言之尚早。他重申,这些官地包括所有斜坡及屋与屋之间的通道,“不是有太多太大幅的土地”。
不过,本土研究社早前曾调查这批政府预留的乡村式发展用地,指当中34公顷的用地位于主要干道或邻近新发展区,交通可达度高,当中有六幅分别占地逾一公顷,而其余约108幅的面积,亦大于0.05公顷(约5,400呎)。
本土研究社并按规划署指引计算,指34公顷用地约八成可建屋,料可建1.1万至1.4万伙单位。
刘皇发、刘业强父子卷扫管笏村套丁发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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