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Foodpanda及Deliveroo拟修订独家合作条款 进行两周咨询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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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事务委员会上载了Foodpanda及Deliveroo(户户送)两个网上外卖平台建议的承诺,该等承诺关乎它们与在香港的合作餐厅的协议。

竞委会已根据《竞争条例》(第619章)第39条进行一宗调查,该调查关于各方各自与合作餐厅的协议中的以下条文会否妨碍新成立平台或小型平台进入市场及扩充业务及/或削弱市场竞争:

独家条款:Foodpanda或户户送向合作餐厅收取较低的佣金率,条件是餐厅与各自的网上外卖平台独家合作;

违反独家合作条文:对合作餐厅与Foodpanda或户户送独家合作转为同时与其他平台合作施加限制,或处罚这样做的合作餐厅;

价格限制条文:阻止合作餐厅在以下销售渠道对餐点收取低于在Foodpanda或户户送的价格,或要求他们收取相同的价格:

合作餐厅的自家直接销售渠道(所谓狭义平价);及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只涉及Foodpanda)(所谓广义平价);及搭售条文(只涉及Foodpanda):要求使用 Foodpanda外卖送递服务的餐厅亦必须使用 Foodpanda的外卖自取服务(即消费者透过Foodpanda落单,并于合作餐厅自取餐点的服务)。

foodpanda官网

因应调查,各方已根据《条例》第60条,就移除与合作餐厅的协议中的违反独家合作条文、价格限制条文及搭售条文分别作出承诺。此外,它们提出在采用独家条款时,不会针对在香港市占率为10%或以下的网上外卖平台。

根据《条例》附表2第2条列明的程序,竞委会现请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就建议的承诺提交书面申述。

有关向竞委会提交申述的方法,详情载于上述根据《条例》附表2第2条就建议的承诺发出的通知。请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6时或之前提交有关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