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律政司﹕会跟进已展开法律程序 助法庭核准管理计划
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就华懋已故主席龚如心的遗产管理问题,向政府提问。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15日)作书面回复,指出有关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律政司一直积极跟进终审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判词中,就有关遗产管理计划设定的蓝图,及其后相关法庭程序﹑裁决及指示,有关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林定国指出法庭在2021年5月26日的聆讯中作出程序指示,主要为与讼各方就争议定下进一步提交有关证据的时间表,之后与讼各方按时间表推进有关法律程序。法庭已于2022年7月就遗产受托人相关事宜进行首阶段聆讯,并于2022年10月21日颁下判词(HCMP 853/2012: [2022] HKCFI 3255),就遗产管理计划的关键问题作出初步判决,包括就华懋慈善基金(基金)出任遗产受托人施加两项条件:(1)基金必须符合“财政稳健”(Solvency Condition);及(2)基金必须符合“合适和恰当”的准则(Fit and Proper Condition)。
林定国又指出,法庭并驳回基金要求邀请国务院总理及联合国秘书长加入管理机构的申请,理由是他们不属本港司法管辖权之内,故邀请他们加入管理机构并不合宜,也不适当。
此外,法庭认为在处理遗产管理方案的具体详情前(包括管理机构的组成及架构),必须先判定基金是否适合出任遗产受托人。其后法庭于2022年11月就决定基金是否适合成为遗产受托人进行指示聆讯,与讼各方须根据法庭指示就上述两项条件提交所需文件及证据。法庭亦已定于(1)2023年7月就基金是否符合“财政稳健”条件及(2) 2023年12月及2024年2月就基金是否符合“合适和恰当”准则的条件两项争议分别进行正式审讯。
华懋2018至22年累捐5551万元
由于有关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林定国指出现时不适宜公开讨论进一步细节或作出评论。待法庭判定基金是否符合出任遗产受托人的条件后,律政司会继续处理遗产管理方案的具体详情。
有关遗产现时由临时遗产管理人按照法庭的命令管理,以确保该笔遗产得以妥善保存,直至有关遗嘱管理计划获法庭批准为止,任何未获授权的人士均不可擅自动用遗产内的财产。根据临时遗产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在2018至2022年期间,华懋集团每年均向不同的慈善机构及其他单位捐款作慈善用途,总额约为5,551万元。
林定国指出,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会继续积极跟进已展开的法律程序,协助法庭早日核准管理计划,以便利受托人按管理计划及龚如心的遗愿,妥善利用该笔遗产作慈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