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发表零售层面引入“数码港元”咨询 余伟文:未作任何决定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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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港元的发展再有新动向。金管局今日(27日)发布题为《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数码港元”》的讨论文件,阐述了在香港引入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或e-HKD)所涉及的主要政策及设计事项,并邀请公众及业界提出意见。

金管局在2021年6月公布“金融科技2025”策略后,随即展开研究,探索在香港推出“数码港元”的可行性。该研究的第一部分侧重于技术方面,并已于2021年10月以技术白皮书的形式发表初步研究结果,以征求意见。

第二部分的研究聚焦于政策及设计范畴,相关初步研究结果载于本文件。研究探讨了:“数码港元”的潜在裨益与挑战;若干设计上的考虑因素,包括其发行机制、与其他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私隐及数据保障以及法律考虑因素及用例。金管局在文件中列出12条问题,扼要说明重点讨论方向,以便持份者提出意见。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文件是金管局研究‘数码港元’的另一里程碑,当中的政策及设计考虑因素反映了最新的国际发展,以及香港金融市场的特点。我们积极鼓励公众及业界参与此重要的咨询,与我们分享看法。收到的反馈将有助我们制定有效策略,令香港的金融市场在快速演变的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领域中,能作出最佳部署。”

余伟文于《汇思》中,就数码港元作出4方面的探讨。

他指出从概念上看,零售央行数码货币就好比央行发行的硬币和纸币,都是由央行发行或提供支持,记在央行的帐簿内,所以信用风险是零。至于大家存放在银行或电子钱包内的存款,则是记在银行或发行营运商等金融机构的帐簿内,因此存款与现金的兑换性取决于该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虽然香港金融机构非常稳健,上述信用风险极微,大家可以放心,但两者在法律层面是有一些技术分别。

目前中国内地、瑞典和巴哈马等国家都是央行数码货币的先行者,但其推行的原因却不尽相同。例如在中国内地,央行数码货币旨在提升央行支付系统的效率,并作为大型科技公司所营运的零售支付系统的后备。又例如瑞典的现金使用量不断下降,故推出数码货币以增加央行货币的整体流通量。巴哈马基于地理因素令现金管理成本相对高昂,因此推动电子支付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促进普及金融。环顾全球,大部分央行数码货币项目仍然处于研究阶段。鉴于货币的意义及功能举足轻重,因此各个央行在推行他们的数码货币前必定会进行深入及全面的研究,确保不会动摇公众对货币的信心。

金管局研究“数码港元”的目标旨在探索如何为数码经济注入更多创新的动力,并为应对新型货币(例如“稳定币”)可能带来的挑战作出部署。无可否认,零售央行数码货币具有庞大的创新潜能,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实际应用在香港社会。对本地市民而言,“数码港元”若欠缺明显的过人之处,将难以产生吸引力,因此“数码港元”要么能够互补现有零售电子支付的不足,解决痛点,要么比现有的电子支付方式更为方便,否则难以在百花齐放的零售支付生态中占一席位。

金管局“数码港元”面对的另一个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界定私隐和数据保障。假如完全匿名,“数码港元”的使用将与硬币和纸币无异,但不合乎打击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监管规定。因此,一定程度的可追溯性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审慎研判参与者(例如央行、电子支付营运商、银行及商家等)取得用户资料的程度(例如用户身份及交易历史)。

此外,也要考量“数码港元”应否具备“可编程”(programmable)的特点。所谓“可编程”,是指透过预设条件执行程式指令,有助“数码港元”开拓更广更多的应用场景,但同时也要留意程式故障、网络安全风险等潜在风险。因此,“可编程”特点应用在“数码港元”钱包或比应用在“数码港元”上更为实际。再者,假如“数码港元”具备“可编程”特点,有市民可能会担心“数码港元”是否等同现金一样可靠。

他指出金管局尚未就推出“数码港元”作出任何决定,制订央行数码货币的发展及监管方向需作多方权衡,尤其是政策事项及所衍生的利弊。因此金管局在今天发表了新一份讨论文件,详细表述了引入“数码港元”所涉及的政策问题。

他又指出纵观全球,目前大部分央行仍在研究央行数码货币,只有极少数央行已决定推出央行数码货币或已订下政策立场。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我们最终决定推出“数码港元”,距离全面推出并广泛应用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中国人民银行的数字人民币仍处于试点阶段;美国最近表示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会研发央行数码货币;欧洲央行目前正进行长达五年的调查和测试,预计到2026年底才会决定是否推行央行数码货币;英伦银行早于两年前已展开了公众咨询,但最近表示即使最终决定推出零售央行数码货币,最快也要到2025至2030年之间才可推行。由此可见,推行央行数码货币与否,必须经过全面及深思熟虑的探讨方能勾画下一步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