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复牌指引函件称对致停牌的问题 须于明年12月16日前补救
从今年6月17日起停牌的壹传媒(0282),指出于 8月31日接获联交所上市科就公司复牌指引函件,并且原文照抄复牌指引若干段落作出公告。根据复牌指引函内,既及公司旗下《苹果日报》已停刊﹑延迟刊发截至今年3月底止全年度业绩,以及指出联交所多次要求公司提供是否仍然保持足够水平的营运及资产的详细评估,以保证持续其上市地位,却仍未提供实质答复等。
壹传媒引述的复牌指引函中亦指出,壹传媒可能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 8.02 条,该条规定公司须遵守其注册成立地(香港)的法律,作为继续上市的基贵条件。另外,公司董事(包括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前任董事)可能未能履行上市规则第3.08条规定履行诚信责任及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未能履行第3.09条规定具备个性、品格并证明其具备足够的才干。
由于该公司未能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 2021 年年度业绩,联交所未能监察贵公司的业务活动、经营状况及财务表现,以评估其是否遵守其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持续上市责任。鉴于该公司无法就其遵守该规则的情况提供评估,以及其已停止在香港的业务并已签署出售其经营台湾苹果日报线上版的意向书,于上述背景中提到的其他发展情况中,该问题尤其需要关注。
指引函件内亦指出,为免生疑问,该公司必须补救可能不时出现导致其暂停买卖的所有问题,并在允许其证券买卖恢复之前以联交所信纳的方式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为此,该公司负有制定其恢复买卖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上述复牌指引乃制定协助贵公司,倘贵公司状况有变,其可能会被修改或补充。
指引函件内亦有提及根据第6.01A条,倘任何证券暂停买卖已持续18个月,则联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该公司情况,18个月期限将于2022年12月16日届满。倘该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前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所有问题、达成复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著手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