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海南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需进行合并重整 当中涉及321家公司

撰文: 黄祐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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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当中包括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

有关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亦应于5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供有关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的证据材料,并具体申报方式和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法院指,将在各方配合和支援下,依法开展工作,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而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