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佐敦告赢“乔丹体育” 法院︰佐敦拥有姓名权在先

撰文: 劳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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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Jordan曾轰“乔丹体育”利用他的名字做生意,因而曾提出诉讼捍卫自己的名字。(网上图片)

“正牌被山寨”在内地屡见不鲜,先有“New Balance”被判“新百伦”此名侵犯内地同名公司品牌,后有iPhone 6被深圳佰利控告外观设计侵犯专利要求停售。不过,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就控告内地波鞋品牌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案上诉得直,佐敦终为正牌货吐气扬眉,抢回内地译名“乔丹”的商标。

听到“乔丹”想到米高佐敦多过“乔丹体育”

内地传媒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推翻原判,宣判米高佐敦上诉得直,并引述内地调查指,超过一半内地人听到“乔丹”联想到米高佐敦多过乔丹体育,亦认为中文“乔丹”与米高佐敦拥有“必然对等关系”。加上佐敦拥有姓名权在先,认为内地企业涉侵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米高佐敦内地译名“乔丹”的拼音“QIAODAN”及“qiaodan”,未有损害佐敦的姓名权,驳回佐敦重审的要求。

佐敦:诉讼关乎原则问题

事实上,米高佐敦控告内地波鞋品牌飞人乔丹侵权始于2012年。当时,佐敦指乔丹体育未经许可,利用米高佐敦中文名来做生意,同时还使用佐敦作为球员时穿的球衣号码“23”,因此佐敦炮轰:“诉讼关乎原则问题,也是为捍卫自己的名字,与钱无关。”

不过,当时法院判决指“乔丹”仅为美国的一个普通姓氏,与米高佐敦没有必然关系,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裁定“乔丹”可以维持商标。其后,米高佐敦对相关裁决上诉,但仍被裁定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