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天合化工及其CEO 向股东回水
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已在今年6月除牌的天合化工及其执行董事魏宣展开研讯程序,指他们发出的天合上市招股章程,将公司收入夸大67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指出,正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寻求原讼法庭颁令,将公司所有公众股东回复至他们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前状况。
证监会指出魏宣在关键时间,为天合主要间接股东兼行政总裁。
天合于2014年发出招股章程,其净集资额为35.2亿元。
证监会指天合招股章程所载有其在2011至2013年财政年度的往绩纪录期间,销售收入及溢利在要项上包含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有关资料相当可能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或令天合于香港的股价上升。
证监会调查发现,天合于招股章程内披露的126亿元人民币往绩纪录总收入中,约有53%被夸大。
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展开的研讯程序中寻求多项命令,包括但不限于指示天合及魏宣透过所有在研讯程序,于2020年6月2日展开时持有天合股份的公众股东,支付回复原状所需的款项或向他们回购该等股份,以便将他们回复至认购或购买有关股份之前状况,及或向公众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上市未满3年即遭沽空机构狙击
天合从事润滑油添加剂及特种氟化物业务,在2014年6月上市,涉资资金为35.2亿元,当时包括瑞银﹑美国银行及摩根士丹利出任联合保荐人。可是上市未满3个月,即遭匿名分析发表报告狙击,直指该公司涉嫌为中国森林以来,最大的账目造假案,又指天合属一文不值。
该公司于2015年3月以待刊发业绩为由,申请股份暂停买。
3年前遭证监会勒令停牌
在2017年5月,天合发出公告,指出证监会根据证券条例第8.1条勒令停牌。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8.1条,若证监会认为公司通告﹑招股章程或其他文件存在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资料,为维护投资大众利益,可指示公司暂停交易。
证监会去年3月,指3名保荐人在安排天合上市前未有做好尽职审查,遭到证监会罚款逾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