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向日本监管机构提供资料 被查公司司法覆核遭驳回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本港是国际金融市场,证监会亦不时与海外监管机构交换资料。有公司因质疑证监向日本监管机构提交资料是否合法,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日否决该申请。
运用法定权力强制提供资料
证监会指出,一间由证监会发牌的法团以及相关负责人,涉及一项与日本上市公司股份涉嫌被操控之案件,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运用法定权力,强制上述法团及负责人提供资料。
这些强制提供的资料,根据国际合作及互助安排,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提供予日本监管机构,由对方在日本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申请人质疑是否合法 及是否用于刑事案
上述法团及相关负责人,其后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申请,提出了两大问题。一是证监会是否非法向该等带请人取得该等强制提供的材料,以及证监会是否非法向该等日本监管机构提供有关材料。二是该等日本监管机构是否将等被强制提供的材料用于刑事法律程序中。
司法覆核的申请人声称,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1条与免使自己入罪的特权有抵触,认为该条文违反《香港人权法案》及违宪。
法官指过程合法 驳回复核申请
上诉法庭法官薛伟成驳回上诉申请,认为司法覆核的理由全部未能成立。
他指出,日本监管机构的法律程序为民事性质,而非刑事性质,而上述强制提供的资料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权力合法取得,亦是合法地交予日本监管机构。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欢迎法庭的判决,又认为判决重新确认证监会具有法定权力,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交换资料及情报,而跨境合作对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健,以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这得来不易的声誉,至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