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股权协议曝光 揭太古设多项“反狙击”条款 国航售股被限制

撰文: 何敬熹
出版:更新:

国泰航空(0293)第三大股东建滔化工(0148)去年底悉售9.61%股份予卡塔尔航空,一度令外界猜测国泰会否被卷入收购战之中。不过,据港交所披露易显示,国泰航空两大股东太古A(0019)和国航(0753)昨日﹙2日﹚向港交所申报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士,附载的早年股权协议已存在多项“反狙击”条款,协议写明目的之一是“规管”﹙regulate﹚国泰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令持有国泰约45%权益的太古无惧被“狙击”。

太古、国航为一致行动人士

《明报》报道,国泰昨日﹙2日﹚详细披露与国航之间的股东协议详情,该份协议日期为2006年6月8日,源于国泰当年全购港龙航空,向国航及当时仍称中信泰富的中信股份(0267)出让股份以购入港龙。2009年,中信泰富将手上国泰持股卖给国航,目前太古持国泰约45%,国航则持29.99%。

据港交所股权披露资料,国泰自愿披露,主要股东太古A和国航申报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国泰高达74.99%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在夹附的文件当中,包括了一份涉及太古和国航双方的股权协议,该协议披露了国泰的董事会提名政策和其他条款,显示谁人真正可主宰国泰的命运。

昨天上载的股权协议披露了多项“反狙击”条款。(港交所)

太古拥国泰董事会控制权

根据有关协议,只要太古及其集团公司仍是国泰的单一最大股东或拥有国泰股权30%或以上,太古可在国泰董事会内维持大多数席位的权力,包括可委任最多4名非执行董事外,再另外委任5名执行董事,而国泰主席一职更将由太古一方提名。

禁投资其他香港航空公司

此外,协议订明当时的三方股东(包括太古、中信泰富及国航)均不得投资除国泰、港龙及其附属公司之外的以香港为基地的航空公司,或成立以香港为根据地的航空公司。而中信泰富和国航均不会参与国泰及港龙的日常管理。

限制提全面要约收购

另外,协议当时又规定主要股东各持股15%或更多时,除非获国泰董事会推荐,否则不会向国泰提出全面要约。但如果国泰董事会提出推荐方案,股东也可提出反收购。同时间,股东协议亦防止第三方股东透过收购国航股权狙击国泰,列明除非获国泰董事会推荐,否则国航不得接受第三方对国泰股权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