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职场】出柜女被炒 同志干事:他们宁隐藏身分免“濑嘢”
发长及颈的Kim,没有过份中性的打扮,访问当日只是随意以一件T恤配搭牛仔裤,淡上脂粉,与一般街上的女生无异,单从外观难以辨别她是位女同志。“我习惯表达自己,‘唔信邪’,觉得香港哪有这么多歧视,所以在上班没多久便对雇主表示我是喜欢女的。”
出柜,对于同志而言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而在工作间出柜,对22岁的Kim而言本是对雇主坦白的表现,雇主一开始亦未有表示过份介意,可惜,这次坦白却令她其后失去了在美容院的工作。“有一晚放工后,我同partner在公司附近的餐厅吃饭。我不太清楚是否碰到客人,总之,第二天回公司,老板便对我说有客人见到我跟我的女朋友吃饭,便追问我的性取向。”老板跟她说一开始亦曾有保护她,说这是个人私隐,客人因此没有再追问。Kim以为事件告一段落,但老板却因此事而动摇了雇用她的信心,“他担心有客人这样说会影响到生意,‘你公司有lesbian,那我都是不要来了’,因为他的公司规模小,可能担心客人一传十,十傅百,所以他便用这理由解雇我。”
这份工作仅做2个月,没犯下什么大的过错便被解雇,生气并不是她第一感受,“当下是觉得好无助,我的第一反应不是嬲,而是觉得好失望。香港明明是个自由社会,不是什么独裁国家,为什么我还以为自己回到中世纪审判魔女的地方?”令Kim更无奈的是,雇主亦强调他是满意Kim的工作表现,令她更确认是因为自己的性取向令饭碗不保,“我觉得我可将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性取向分开,为什么他却要混为一谈?”
投诉无门 归咎制度还是个人信心?
曾有朋友建议Kim告发这雇主,但由于香港现时未就性倾向反歧视立法,所以劳工处不会处理这方面的个案。记者曾向劳工处查询,处方回应指部门暂时未有一个类别处理这种投诉,并指目前一般是处理员工福利、赔偿、假期及解雇等,而若雇员觉得自己是属不合理解雇,他们亦可以投诉,但何为“不合理”的定义则需按个案而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辖下的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小组,曾在2009年推出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当中提到“确保雇员不会因本身的性倾向而遭受处分或解雇”,惟小组没有强制企业签署,守则亦无法律约束力,因此对Kim而言,实是投诉无门。
“一开始我也想告到他‘甩裤’(令他感狼狈),但冷静下来想,香港现在未立法,单凭我薄弱的力量,其实是没有什么可以做得到。”Kim另因考虑到自己身边人的感受而不提出诉讼,“这是一条看到很漫长的路,如果我真的要告,那我希望我身边所有人亦支持我,但无奈是,我身边的人却不是个个人都认同我。”
Kim的踌躇,源于她的妈妈在她出柜时未有表态支持,令她却步,“正如我被解雇,我亦不敢跟我母亲说出真正的原因,只是告诉她自己不适合这工作。如我妈妈这些对同志议题态度不太明确的人,若我告诉她真正的原因,她会想:‘你跟女性拍拖便被炒,那都是不要跟女的一起了。’”她过往曾因自己性倾向而被同学排斥,在街上被人觉得是怪人,但却说不出口要为自己争辩,她口中说自己要是站出来,会是对家人很残忍,但在言语间才发现,她真正开不了口的原因,是她不自觉地对这社会制度抱持质疑,“就算我真的说出口,他们都可能只认为这是冰山一角,或有人认为我是同性恋者,麻烦都是自找的,”她叹气道,“其实这事令我真的很伤心,但我不知道可以从何处入手。”
受到歧视的并不只Kim一人,曾有弱听的女同志被同事批评,“都唔知为什么请个又聋又系gay婆的人回来”,亦有人在面试时因衣著打扮而不被聘请。根据同志组织香港女同盟会于2015年7至8月期间进行,在职场上面对的性倾向歧视调查指,在437个答复内,只有1成曾在工作上受到歧视,而根据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小组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资料显示,调查期间更只得仅仅3宗投诉个案。职场上的歧视,究竟是否冰山一角?
要让同志在职场上放下戒心其实并非难事,但对Kim而言,这不愉快经历仍旧是她心中的一跟刺。“我现在已经不敢再在新公司come out了,我会选择再收埋、保护自己,我不想因为我的性倾向而令自己再次成为弱者,现在我只会默默地做好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