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医生纸都冇用? 老板拒批有薪病假 劳工处:合法…
踏入秋冬,忽冷忽热,转天气实在令人难以适从,稍一不慎就会生病。病就不要返工了,但请病假何其难!其实职场不时出现“雇主因员工请病假而不发薪”及“老板要求员工把年假抵销病假”等事情,到底这些做法有没有触犯劳工法例呢?
或许打工仔们都留意到,不同公司对员工请病假的规定可能会有不同,不过,如纯粹根据《雇佣条例》来说,受法例保障的有薪病假事实上只有一种,就是:
不少于连续4天、能出示医生纸及只可领取请假当日5分之4薪金的那种病假。
而领取上述的有薪病假,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
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受雇首年每1个月已累积2天有薪病假,其后每月可累积4天);
病假不超过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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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病假属劳工法例的保障范围以外,其余给打工仔“感冒用”或“射波用”的单日病假,在劳工处的定义下是“优于《雇佣条例》规定的病假福利”。没错,那些是老板给予员工的福利!
香港大部分雇主都有人情味,普遍给予员工每月有1至2日有薪病假,有些公司更免员工呈交医生证明。不过,凡事有例外,以下就是网民的例子:
个案一:请病假扣人工?
以上个案的老板其实没有说错,因雇员须出示医生证明申请连续4日或以上的病假,才属于保障范围。至于员工请病假而被扣薪,劳工处则回复:“是可以的!”
根据《雇佣条例》所指,雇主可以在雇员缺勤的情况扣除工资,但只能扣除实际缺勤时间的工资。即是请一日假,老板便扣一日日薪,是法例所容许的。
扣日薪不犯法,不过要是老板要求你因请病假而赔偿营运损失,又或需要你自掏荷包聘请替工,则便是触犯法例。劳工处亦鼓励雇主体恤患病员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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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二:以年假顶病假?
在《雇佣条例》中,并没有以年假抵销病假的条文。不过劳工处则回复,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贴是分别订定了不同的申领资格,但如果员工符合申请连续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条件,老板却非法扣除工资或在无合理辩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贴给员工,是可被检控。
换句话说,政府立例时并没有预设老板会采用年假抵销病假的做法,因为照道理有薪年假及病假是不能混为一谈。而由于现今每月的单日有薪病假属公司给予的员工福利,因此在法例上暂时并没有监管这种做法。
虽然不是所有老板与公司都会跟员工“计到尽”,但如要做个精明的打工仔,最好还是了解多一点相关细节。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议各位打工仔入职前看清楚合约的内容有没有列明申请病假的详情,《雇佣条例》亦列明订明雇主不可以单方面不合理地更改雇佣合约条款,借以令雇员丧失或减少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正在或将会享有的权利或保障。另外,由于每个事例所含的细节都有不同,所以如打工仔遇有疑惑,建议应向劳工处查询,并交由处方作出判断。
自保有法
然而,了解请病假和劳工法例以保障自己是很重要,另一方面,加强自我保护免生病都是一个解决方法之一!加上每个办公室都总有些毫无公德心的同事,生病却不戴口罩,就算为他们提供口罩,他们都不会戴或只带一半,甚至根本不理你!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就要增强自己的抵抗力,做好防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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