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男教练中学女学生不雅照流出 警列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调查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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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2日)网上有讨论区流传港岛南区一间中学,有一名男篮球教练与一名女学生关系密切,文中更附上多张不雅照片。教育局非常关注有关事件,校方亦已即时解雇有关教练。警方今日(23日)表示,于昨日下午留意到网上讨论区有关贴文,已主动联络校方,并即时安排删除相关帖文,案件暂列作“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由西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调查。警方与校方正积极跟进案件,暂未有人被捕。据了解,两名事主为情侣关系,女事主年满16岁。
教育局回复查询时指,非常关注有关事件,知悉后即时联络学校跟进了解。学校已启动危机处理小组跟进,包括即时解雇有关教练,并为有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和支援。局方要求学校严肃跟进事件和提交报告,并会继续与学校保持联络,跟进及提供适切协助。
另外,涉事男子所属的体育会昨日亦于社交平台发出声明,指已立即暂停该男子的职务,并表示其个人行为与该会无关;并澄清没有安排任何职务于有关学校。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
此外,根据《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第3条,任何人发布儿童色情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8年。
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 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生效后,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两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均属违法。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删除或销毁涉案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