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篮球教练与女学生不雅照 教育局:港岛区中学已即时解雇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今日(22日)网上多个群组流传港岛南区一间中学,有一名男篮球教练与一名女学生关系密切,文中更附上多张不雅照片。教育局回复查询时指,非常关注有关事件,知悉后即时联络学校跟进了解。学校已启动危机处理小组跟进,包括即时解雇有关教练,并为有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和支援。局方要求学校严肃跟进事件和提交报告,并会继续与学校保持联络,跟进及提供适切协助。
另外,涉事男子所属的体育会今日亦于社交平台发出声明,指已立即暂停该男子的职务,并表示其个人行为与该会无关;并澄清没有安排任何职务于有关学校。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
另外,根据《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第3条,任何人发布儿童色情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