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拟随身摄录机增至“一警一机”挨轰 李家超:市民可申索影片

撰文: 朱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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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拟在4年内增购随身摄录机,让每位前线军装警“一警一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有关事宜时,多位议员担忧摄录机对被控的市民不利,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回应指,摄录机只有录影和播放影片功能,删除影片则要由其他人员处理,若不涉调查,影片只会保存31天,市民可向警方申索有关片段。

李家超曾在立法会上展示随身摄录机样版,指录影时红灯会自动开启、没有删片功能,以确保公平使用。(立法会会议截图)

现时警方每部随身摄录机的价格为为3,000元,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说,若其他纪律部队考虑使用随身摄录机,如需常面对冲突的惩教署人员,警方会向有关部门提供使用经验。

香港众志的罗冠聪担心,警方可选择性摄录、随意删减内容。李家超指,每次摄录后,警员需汇报内容,摄录机只有录影和播放影片功能,删除影片则要由另外特定的独立工作台操作人员能做到,并依照既定程序处理影片,确保警员不滥用随身摄录机。

公民党的杨岳桥则指出,法庭上辩方或需要控方“检获但不会用作呈堂的文件”(unused materials),质疑警方是否会妥善备存影片。李家超指,任何涉及调查案件的未用片段,都会备存作“unused materials” ,并向辩方披露;而影片的保存期为31天,若期间并无展开任何调查就会按指引销毁。市民又可根据私隐条例和公开资料守则,向警方申索有关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