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爆眼少女去年已离港赴台 警方仍追查是否涉及暴动相关罪行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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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冲突期间,一名少女的右眼被击中受伤。消息指,该名“爆眼少女”已于去年9月尾乘搭华航客机前赴台湾,至今未回港,去向未明。据了解,8月11日当日在尖沙咀一带的冲突,至今共有29人被控暴动罪,当局已定性事件为暴动,而警方对该少女的刑事调查仍未完结,包括她在现场是否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等,并会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有报道指,爆眼少女当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乘飞机离港时,亲友亦有送机,而少女受伤的右眼表面状况良好。

无案在身可自由出境

事发于前年8月11日,该名少女在尖沙咀清场行动中,在尖沙咀警署对开巴士站位置,疑遭物件击中右眼导致流血受伤,有指她被布袋弹击中,亦有指她是被弹珠打中。其后,一名自称是当日受伤的少女,于第八次民间记者会上以录影形式现身,当时她戴口罩及太阳眼镜,右眼包著纱布,她感谢市民为她声援及医护人员的照顾,同时谴责政府及警方。但爆眼少女并没有就事件报案,亦没有被捕,故可以自由出境。

警方其后向一名裁判法院裁判官取得手令,向医管局获取少女的医疗报告。代号K的少女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警方交出完整手令,惟高院驳回申请,K亦须支付讼费。K不服裁决,再提出上诉,惟上诉庭颁下判辞,驳回其上诉,K须支付警方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