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K不满警取手令取医疗报告案 上诉被驳回 须付警方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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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K于前年8月的反修例运动警民冲突中,右眼被击中受伤,而警方事后透过法庭手令,取得她的医疗报告。惟K指警方拒向她提供手令内容,令她无法对手令提出诉讼,侵犯其诉讼权利。她提出司覆核被判败诉,早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1日)颁下判辞,驳回其上诉,K需支付警方讼费。

上诉人为K,答辩人为警务处长。

K未取得手令但无碍她提出诉讼

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K得知手令涉及她的医疗报告,而公开该报告会影响她的私隐。即使K未有手令,她仍可展开法律讼诉,如向裁判官申请撤销手令,或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法官指,警方不向她提供手令的副本,不妨碍她向法院提出诉讼。

虽然不知手令具体内容下提出诉讼并不理想,但在本案的影响不大,尤其是K知道手令涉及她的医疗报告,她可先申请撤销手令或申请禁制令,然后才补加额外理据,故认为K的上诉理据并不充份。

警透露已检视报告

警方在本案原审前,曾封存涉案医疗报告,并承诺暂不使用相关纪录。案件早前上诉时,警方的律师庭上透露,K在原审败诉后,警方已检视该医疗报告。

案件编号:CACV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