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长沙湾多处遭喷漆 警即日拘30岁男子 揭共涉6宗刑毁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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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昨日(19日)发生连环刑毁案,3间位于长沙湾道的时装批发店舖,揭接连遭人淋红油或涂鸦。警方另外接获报案,指福华街及石硖尾道一带亦有多处,包括店舖卷闸、大厦外墙及轻型货车车身等怀疑被人涂鸦。
深水埗警区接手案件,翻查大量“天眼”,同日晚上在荃湾区拘捕一名30岁姓郑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坏”,并在单位检获3罐喷漆。调查发现,他涉嫌与至少6宗,由3月18至19日于区内发生的刑毁案有关。
警方表示,深水埗警区昨日(19日)接获多宗报案,指长沙湾道、福华街及石硖尾道一带有多处,包括店铺卷闸、大厦外墙及轻型货车车身等怀疑被人涂鸦。
深水埗警区人员接手调查,经翻查闭路电视及进行情报分析后,人员同日晚上在荃湾区拘捕一名30岁姓郑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坏”。人员在该名涉案男子的单位内检获3罐喷漆并在其身上检取一部手提电话,怀疑与案有关。
人员经进一步调查,相信被捕人涉嫌与至少6宗由3月18至19日于深水埗区发生类似的刑事毁坏案有关。该名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10队继续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