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潜逃│2未成年男不作起诉返港 警:除原有罪责,或加控罪名

撰文: 彭恺欣 邓栢良 陈诺希 邓咏中 杨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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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于8月23日涉嫌潜逃离境时被广东海警截获,其后一直被扣押于深圳盐田看守所。内地官媒日前指其中10名被告已认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今(30日)早作出宣判,乔映瑜及邓棨然组织偷渡分别判监2及3年,李宇轩等其余8人判7个月。至于两名未成年的被告,即廖子文及黄临福,因自愿认罪不作起诉 ,两人今早11时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指,现时两名港人需要进行14天的强制隔离,警方会向法院申请延案14日,完成隔离后再上庭应讯。由于两男弃保潜逃,除了要面对原有的罪责外,亦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

2名未成年港人分开乘坐两辆警方私家车,由深圳湾口岸前往天水围警署,沿途有铁马护送。(郑子峰摄)
两名未成年港人抵天水围警署。(梁鹏威摄)

今早深圳警方于深圳湾口岸将两名被告移交香港警方,早上11时35分,2名未成年港人分开乘坐两辆警方私家车,由深圳湾口岸前往天水围警署,沿途有铁马护送,至11时52分,两人乘坐的车辆驶抵天水围警署,两人被黑布蒙头及反锁手铐。

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称,两男抵达天水围警署后,已让他们致电通知家人。被问及家属可否见他们,郑丽琪表示,在不阻碍警方的调查下,家属有权力要求见被扣查的家人。警方将于明早向法院呈交案件,因疫情关系,两人需要进行14天的强制检疫隔离,若法庭明日审讯结果为需要继续羁柙,两人会在惩教处所接受14天的强制隔离。警方会向法院申请延案14日,完成隔离后再上庭应讯。

两未成年港人经深圳湾口岸移交。(陈诺希摄)

郑丽琪交代案件详情,指警方于今年8月28日接获内地执法机关通知,称于8月23日早上在内地水域拘捕12名本港居民,包括11男1女,而该12名港人于本港干犯不同的罪行,罪名包括制造及管有爆炸品、暴动、伤人、纵火、袭警、藏有攻击性武器、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9月23日警方获内地执法机关通报,12名港人会被依法逮捕,至11月27日,内地公布该宗案件调查完结,交由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至12月16日,法院审理完毕,将其中10人起诉。今日,针对两名未成年的男子的司法程序已完结,并将他们移交本港警方处理。

姓廖的男子牵涉一宗“串谋纵火”,他案发时17岁,现时18岁。案发于去年9月30日,警方收到线报,指于湾仔一住宅大厦内,有人涉嫌管有可制造汽油弹的材料,当日警方於单位内搜出大量可制造汽油弹的物料,案中拘捕5名疑犯,包括姓廖男子。案件在今年6月已于区域法院审理,至8月廖男潜逃,无法出席9月区域法院的应讯而被通缉,案件原于明年1月再上庭审理。

西九龙总区刑事部高级警司曾仲斌指,姓黄疑犯则涉及“企图纵火”及“藏有攻击性武器”,案发时16岁,现时17岁。涉及去年10月14日,向旺角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及后在他家中搜出3枚汽油弹,他于翌日被起诉企图纵火,于九龙城法院应讯,当日被拒担保,至12月10日再向法庭提出担保才获批。至今年4月27日他缺席聆讯,警方当时已有足够证据控告他“企图纵火”及“藏有攻击性武器”。

由于两人早前缺席本港法庭的应讯,法庭已和他们发出通缉令。郑丽琪续指,两男弃保潜逃,违反法庭给他们的保释条件,除了要面对原有的罪责外,亦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包括违反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L条“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一经定罪,则可处任何款额的罚款及监禁12个月。

▼12港人潜逃案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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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较早前出席记者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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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家属首次见记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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