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涉街站期间发表煽动文字被捕 警:言论引起憎恨藐视政府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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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处人员今早(6日)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指他涉嫌“发表煽动文字”,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于记者会表示,被捕男子于6月底至8月期间曾举行共29次讲座,并以防疫讲座发表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言论,部份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警方目前并非以国安法条例处理案件,改以刑事罪行条例内的“发表煽动文字”罪将其拘捕。
“快必”社交媒体专页及后发布消息,指他今早被上门搜查,稍后将被带往大埔警署调查;至12时许,“快必”被警方带离住所。

李桂华表示,警方今早10时15分于大埔拘捕一名47岁男子,他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并检走其通讯设施包括电话作调查。李桂华指,被捕男子由6月底至8月期间,在不同地区举行共29次讲座,当中以九龙区为主,称对方以防疫讲座“巧立名目”,在讲座期间以大声公向市民发表言论,同时透过Facebook直播平台发布相关讯息。

李桂华指被捕人士的言论,主要由两方面构成煽动文字罪行,包括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情况,部份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他补充,调查初期警方曾循国安法第21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方向跟进,经律政司意见后,认为刑事罪行条例内的“发表煽动文字”罪较为适合。被问及为何由国安处处理案件时,他则表示由于案件初时由国安处调查,因此现时继续由国安处跟进。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任何人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千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即可处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