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兽器夹脚】大埔行山女遭捕兽器夹脚 消防上山营救

撰文: 陈诺希 陈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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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8日)上午约9时30分,大埔船湾郊野公园1名中年女子与3名友人行山时,她突然误中“捕兽器”遭夹伤脚。消防员接报到场上山营救女事主。女事主脚趾受轻伤,在救护员陪同下自行走上救护车送院。

警员(图中)手持捕兽器。(陈诺希摄)

2018年元朗石塘村 男子误踏2个捕兽器

翻查资料显示,前年11月元朗石塘村,一名男子在农地草丛误踏2个捕兽器,当时他脚部极痛,消防员到场将他救出,再送院治理。当时警方指事件无可疑,案件列作有人意外受伤处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狩猎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猎器具狩猎野生动物,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如狩猎或管有任何由《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则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