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兽器“咬”人】元朗石塘村男子行草丛 双脚被两捕兽器夹伤

撰文: 刘高麟
出版:更新:

今(28日)早上11时许,57岁姓曾男子,报称在元朗石塘村近一农地的草丛中,双脚竟分别误踏着两个捕兽器,当场被夹,顿时跌坐在地,脚部痛楚难当。消防员接报到场,协助将他从捕兽器救出,并送往博爱医院治理。警员经初步调查,相信事件无可疑,将案件列作有人意外受伤处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狩猎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猎器具狩猎野生动物,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如狩猎或管有任何由《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则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根据资料,渔护署于前年在户外巡查时,共检获近200个捕兽器,并检控了一人,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