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决定不检控汤显明 廉署称毋须再查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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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在2013年,曾被人向廉署投诉,涉嫌在任期间外访、酬酢、餽赠超支,又怀疑他送礼予内地官员,换取全国政协委员职位。经过2年多由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领导的调查,律政司指证据不足,决定不检控,廉署亦决定不再调查。白韫六指,如有需要会进行内部调查,但拒绝透露人数及完成时间。不过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强调,不检控不代表认同汤显明行为。

汤显明最终不被检控。(路透社)

律政司及廉署下午就汤显明案发声明,律政司声明指,廉署于2013年4月收到有关汤显明的投诉,同年5月成立专责调查小组调查。律政司收到廉署调查报告后,委托海外御用大律师Jonathan Caplan,就应否检控提供独立法律意见。

 

律政司指处理案件时,曾考虑多项控罪,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防止贿赂条例》第3、4条的“索取或接受利益”等。该名御用大律师去年10月向律政司提交最终意见书,认为上述所有罪行,均未有充分证据检控。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经一事,长一智,今次事件后,无论是政府内部或廉政公署都作出了检讨。(梁鹏威摄)

律政司指考虑有关意见后,认为虽汤显明的某些行为,可被视为未符公众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检控,则无合理机会定罪,故决定不检控。


廉署的声明则指,今早把调查报告呈交监察廉署调查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获告知刑事检控专员不检控的决定及理据后,同意廉署建议,就案件毋须作进一步调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其后一同见记者,杨家雄指决定不检控汤显明,不代表认同他的行为,强调当时适用的条例和守则存在灰色地带,例如“恪守节约”、“物有所值”两个规则并不清晰,举证有一定困难。

被问及案件为何调查长达2年半, 袁国强解释,案件调查程序繁琐,包括每1件纪念品有否申报、寻找参与饭局的人士协助调查等,足足花掉1年半时间;而在英国御用大律师去年10月提交意见后,律政司也要就每个论点独立审视。他又指,因今早廉署要向“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交代,获委员会同意后,再知会举报人,故才今午公布不检控的决定,强调与内地将举行人大政协“两会”或案件涉及内地官员无关。

廉政专员白韫六亦会见记者,称“如果证据不够,我们相信我们不可以勉强(检控)。”,他又指收到律政司报告后,廉署会立即内部调查,惟因汤显明在任五年间,有一段时间属于公务员身份借调,该段时期的行为将交由公务员事务局跟进。白韫六指,个别人员如有违规,会按既定程序进行纪律或行政处分,拒绝透露事件中有几多人将受行政处分,但承认包括前廉署社关处处长穆斐文。他又指,一般情况下,不会公布内部调查结果。

廉政专员白韫六指,调查汤显明涉及30个档案,超过8000份文件,会见了100位证人,连本身未有被举报如飞行里数的问题,亦有主动调查。(林振东摄)

汤显明昨午现身西贡住所,未有回应事件。而曾陪同他出席立法会聆讯的律师会会长熊运信称,暂未收到指示。


举报人之一、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批评,对律政司不起诉汤显明极之失望,忧虑有关决定向社会和政府人员传递一个错误讯息,就是只要官阶够高,权力够大,就可自己批自己的滥权行为,而不受刑责,亦会破坏公职人员的廉洁文化,损害公众信心。

审计报告在2013年,曾批评廉署酬酢、餽赠超支,其后有传媒揭发汤显明部分送礼是赠予内地官员,监察廉署的4个委员会之后作出检讨报告,批评汤显明的做法未能符合公众期望,而同时有政党向廉署举报,廉署遂展开调查。而汤显明在2012年6月卸任廉政专员后,在2013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