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明不获起诉 泛民:与曾荫权案双重标准 建制:犯错犯罪不同

撰文: 郑秋玲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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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左)及单仲偕(右)表示,律政司就未有充分证据检控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解释,完全不成理。(冯巧欣摄)

律政司今午宣布,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检控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涉贪案;廉政公署亦宣布终止调查汤案。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及单仲偕表示,律政司就未有充分证据检控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解释,完全不成理。单仲偕指,与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比较,曾的检控门槛低,汤却得到宽松处理,“感觉放一个、打一个,令市民感觉廉署不能公正处理案件...是极之严重的双重标准和政治考虑。”何俊仁则觉得,律政司决定“令人觉得想保汤显明过关,不想为廉署带来更大尴尬。”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总干事林卓廷对决定极之失望,认为是纵容高官滥权,他促请律政司公布整份法律意见,让公众判断。

会计界议员梁继昌对不检控的决定感到惊讶,他不认同律政司称,未有充分证据检控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宣誓后作出虚假的陈述”。

曾参与立法会专责委员会调查汤显明事件的工联会黄国健,力撑律政司决定。他指“错误与犯罪是两回事”,相信律政司单从法律角度考虑,不认为有放生汤显明之嫌。他称,公职人员应小心运用每一元公帑,但汤“买几百元牛腩,不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

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表示,难以理解律政司不起诉的决定。(林卓廷facebook图片)

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表示,难以理解律政司不起诉的决定,汤显明严重违规,不受刑责或成先例,变相纵容高官滥权,他促请廉政公署公布内部调查结果,以释除公众质疑。而曾到廉署举报汤贪污的举报人均认为,律政司解释牵强,汤案调查了近3年,却因表面证据不足而终止调查,绝不能服众。

律政司针对汤案其中所涉及的膳食超支、购买茅台问题解释,汤显明作为部门首长,有权酌情批准超出人均上限的开支;他任职期间并无规例禁止饮或买烈酒,廉署也曾有以烈酒奉客的先例,故不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林卓廷认为,汤显明以“拆单”方式报销开支,回避酬酢开支上限规定的做法,其实已违反廉署常规,明显滥用廉政专员职权。而且,汤显明利用公帑,频繁地以豪饮豪食方式与内地官员及中联办交往,意图建立个人与内地官员的关系,行为极不洽当,应予严厉谴责。汤案将重挫廉署公信力,律政司应公布整份法律意见。

于3年前公开到廉署举报汤显明的社民连副主席吴文远表示,对律政司决定感失望,“汤显明钟意饮茅台、白兰地、矿泉水都好”,所涉及的应是“价格”问题,汤显明作为部门首长无约束下可以“自己批自己”,是架构崩坏,他对廉署的公正廉洁失去信心。举报人之一、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则认为,审计署于2013年发表的报告,已清楚罗列了汤显明在公务酬酢开支方面的管制问题,“汤显明点都无可能系白雪雪嘅小白兔。”她感唏嘘,高官有权在手不代表可以滥用权力,今次不检控汤显明,恐怕是为权宜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