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出狱后愿赴台自首 台湾执行死刑争议不绝

撰文: 陈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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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扣减刑期后最快本月23日获释。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表示陈同佳口头承诺会于获释后到台湾自首,更已签署台湾委托书。管浩鸣盼台湾方面不会判陈同佳死刑,能从轻发落。

台湾现行以药剂注射或枪毙的方式来执行死刑,不过仍较常以枪决的方式进行。根据台湾法务部统计,截至2019年9月,尚未执行死刑的人数仍有39人。资料显示过去十年,共有34人已被执行死刑,当中有18人干犯杀人罪,占整体逾半。而2017年是近八年来首次没有执行死刑的一年,至2018年8月,台湾再为一杀妻女的死囚执行死刑,一枪毙命。

(台湾法务部网站截图)

根据台湾刑法第271条普通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判决需依据刑法第57条内的10项标准量刑:

1. 犯罪动机,目的;
2. 犯罪手段;
3. 犯罪时所受的刺激;
4. 犯人与死者关系;
5. 犯人行为的品行;
6. 犯人的学历程度;
7. 过往生活状况;
8. 犯人被捕后心理状况;
9. 犯人违反义务的程度;
10. 犯人的危险损害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于执行最高法院发送之死刑案件时,需确认:

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已收受判决书
审核确无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
审核确认无赦免法之事由
审核确认无刑事诉讼法第465条之事由

执行死刑一直备受争议,台湾法务部部长多次拒绝签署行刑令而暂停执行死刑,而马英九政府又将联合国推动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内法化。2016为郑捷执行死刑后,至2018年再由蔡英文政府重启执行死刑。另外,台湾又有人成立“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倡制度上改革,以避免无辜的人民继续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