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弃尸、潜逃、修例、示威 重温一宗命案爆管治危机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风波逾四个月未平息,民间提出的五大诉求未获政府正面回应,示威者手法升级愈发暴力,至今超过2,500人被捕,政府更破例援引紧急法通过蒙面法。延至10月,局势尚未平静,但修例事件中关键人物陈同佳即将获释,出狱前他受洗信教,表明与家人短暂团聚后会前往台湾自首,未知会否为整场风波画上句号。《香港01》整理事件的时序表及几个关键点,让大家了解修例风波的来龙去脉,审视一宗港人在台谋杀案,如何引发本港回归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
凶案发生:陈同佳在台杀人,返港被捕及认罪
陈同佳勒毙女友 拖箧弃尸后返港
案件始于2018年2月,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结伴同游台湾,其间二人在酒店争执,潘称腹中婴儿属其前男友,盛怒下陈把潘的头撞墙,又从后勒颈,直至对方死去。陈同佳其后将尸体放入粉红色行李箧,弃于台湾捷运竹围站外草丛后返港。
潘父赴台寻女 揭发凶案
陈同佳返港后三度使用潘的银行卡提款共1.92万元。而潘晓颖父母见女儿迟迟未归家,遂向陈查问,惟陈推说二人在台争执后各自离开。潘父向东九龙总区失踪人口组求助,随后赴台寻女,并向台警求助。台警翻查闭路电视录影,揭发陈潘二人同入酒店,却只有陈一人离开,故锁定陈为疑凶及通知香港警方跟进。
陈同佳在港被捕 承认杀害女友
3月13日,香港警方以涉嫌盗用潘晓颖信用卡,将陈同佳拘捕。他在警诫下终承认杀害潘晓颖及交代弃尸地点。台警按线索在竹围站外草丛找到尸体。由于陈同佳并非在港犯案,无法被控谋杀罪,故只被控四项洗黑钱罪。陈同佳于高院承认罪名,终于2019年4月被判囚29个月。
案件胶着:台湾司法互助无果 年底通缉陈同佳
港台无引渡条例 台三度寻求司法互助无果
陈同佳案的关键在于凶案在台湾发生,台警检取证物却无法拘捕疑凶,香港警方虽拘捕陈同佳但无司法管辖权。港台两地之间又无司法互助协定,无法引渡陈返台受审。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18年3月至7月间,曾三度透过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事务司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请求,但均未得到香港警方回应。
士林地检署发通缉令 通缉陈同佳至2055年
直至同年12月3日,士林地检署终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一旦陈入境台湾,就可依法拘捕,通缉时效长达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为止。案件由2018年2月发生至2019年2月初将近一年,这一阶段港台两地就如何处理陈同佳案仍未有共识,双方从未就此事作,案件一度陷于胶着状态。
港府建议修例:台湾两度拒绝移交陈同佳
家属要求修例 港府无咨询下提出修订
直至2019年2月12日,潘晓颖母亲在建制派立法会议员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求将正被扣押的陈同佳移送台湾受审。
翌日,保安局在未有公众咨询之下,向立法会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建议采用“一次性个案方式”,处理中国内地和台湾等地区移交逃犯的要求。局方建议删除原文之中引渡法例不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或其任何部份(包含澳门和台湾)”的内容。由于修例一事牵涉港人或有机会移送内地受审,令港人忧虑,惟政府仅给予20日作公众咨询,做法引起争议。
台湾两度拒绝:即使通过修例 不接受移交陈同佳
台湾陆委会于2月21日公开表示,不同意香港政府以“一个中国”为前提修改引渡法例,直言台湾不会接受,质疑港府修例恐有政治意图,或破坏香港法治、打击政治异见者及侵蚀人权疑虑。陆委会于5月9日再度表示,不会在《逃犯条例》修法的前提下与港府协商。即使香港通过修例,台湾政府不会同意港府移交陈同佳。
争议与让步:各界表达忧虑,政府两度修改草案内容
大律师公会率先反修例 “大刘”提司法覆核
政府公开修例一事,台湾断言不会接受,本港各界亦有强烈反弹,法律界及商界均表示关注。大律师公会于3月4日率先发声明反修例,直指修例移除立法会审议的权力,同时没加强法庭的监察权力,令事件无人问责。公会更批评政府曾经承诺“不会在没有询问公众”就跟中国大陆商讨引渡协议。商人刘銮雄更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质疑违反香港人权法案。
第一次修改草案内容:剔除9项控罪
面对各界质疑,政府指咨询期间收到不同意见,包括3,000份支持、1,400份反对,并多次向不同界别人士解释条文。但考虑所有因素意见后,政府于3月26日第一次修改草案内容,当中抽起9项涵盖破产、公司、证券、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罪行,而申请引渡的门槛,亦建议由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应用。政府其后于4月3日就《逃犯条例》修订于立法会首读通过,并展开二读。
律政司司长:“坊间五方案”不可行
第一次修订后,公众对修例的疑虑并未减少,民阵更发起两次反修例游行,高峰时有13万人上街。各界提出“坊间五方案”改善修例内容,包括法律学者陈弘毅提出“港人港审”、杨岳桥建议“行使域外法权”,以及应在修例中加入人权保障条例等,惟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均认为不可行。
第二次修改草案内容:刑期门槛提高至7年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向政府建议,收窄可移交罪行的范围。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于5月30日再提出6项修订,包括将移交门槛刑期由3年提高至7年以上,以及只有当地中央机构才可提出引渡申请的要求。部分罪行如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等性罪行被剔除。
民怨累积:反修例之风更遍及各界别、议会内外抗争激烈
各界发起联署 高等法院法官破例联署
自政府公开宣布将会修例后,民间关注与日俱增,民阵先后于3月31日及4月28日发起第一及第二次反修例游行,分别有1.2万及13万人上街示威。反修例之风亦遍及各界别,4月至5月间近300间中小学发起校友联署反修例;宗教团体、社福界、教育界、体育界及法律界纷纷响应,其间香港大学校友关注组在报章刊登联署信,连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联署。
泛民议会内拉布 法案委会员闹“双胞胎”
议会内的抗争亦相当激烈,自《逃犯条例》于4月3日首读后,条例移至法案委会员审议。泛民主派议员用尽方法阻碍条例通过,包括以规程问题拉布,导致第一及第二次会议都未能选出委员会主席。结果建制派议员去信内会主席李慧琼,要求内会发出指引。泛民及建制派议员各不相让,令法案委员会闹“双胞胎”。5月11日泛民及建制派于同日同时召开委员会,数度爆发冲突,互相推撞,终无法开会。
议员陷入僵局 政府破例提出“直上大会”
由于立法会内负责审议法例的法案委员会就选主席事宜陷入僵局,保安局长李家超于5月20日提出将《逃犯条例》修订“直上大会”,破例绕过法案委员会审议,直接在6月12日于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政府强推议案 民怨爆发
中央、中联办力撑 林郑重申有决心修例
特区政府自公布修例决定后,各界已多次表达对修例的忧虑与不满,议会内亦因此而一度陷入瘫痪。直至5月17日,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与港区人大政协会面,表示中央坚决支持香港政府依法修例。5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与香港社团见面,表示中央政完全支持港府修例工作。林郑重申政府有决心修例。
103万人上街 政府按计划二读 激发民愤
尽管中央、中联办表明支持修例,反修例人士未见因此却步,6月6日法律界3,000人参与黑衣静默游行。6月9日,民阵发起第三次反对修例游行,大会宣布人数约103万人,创下1997年以来的游行人数新高。惟港府晚上11时发新闻稿表示会按原订计划进行二读。示威者其后发起6月12日“三罢”。6月12日当日示威者包围立法会要求撤回修例。下午警方以催泪弹、胡椒喷雾、布袋弹和橡胶子弹驱散示威者。政府处理手法激发民愤,直至6月15日,林郑终宣布暂缓《逃犯条例》修订,同日一名35岁男子梁凌杰在太古广场堕地身亡,是首次有人因逃犯条例事件死亡。
18区遍地开花 风波逾四个月未平息
虽然政府宣布暂缓修例,惟市民不满林郑政府将6.12事件定性为暴动,更不满警方当日暴力清场,故民间提出“五大诉求”。此后,民间发起连场示威活动,包括6.16二百万人上街游行、71占领立法会。其后,示威活动在各区爆发,出现多场“光复行动”等。近日示威者暴力升级,直至10月政府引用紧急法通过蒙面法,再令大批市民不满,冲突未见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