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冲突】黄埔防暴警员推撞在场人士 总督察一度拔佩枪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江永祥:警遭包围掷物 认为有机会造成身体严重伤害

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表示,昨晚9时许,一批人士在德民街附近设置路障、刑毁港铁设施,故警员作扫荡行动。晚上11时许,示威者、暴徒再次出现设路障,警员再回头作另一转行动。当时警员面对大批暴力示威者,处理完后准备离开,但警车被暴徒以玻璃樽、砖头等硬物投掷,警员决定下车驱散暴动。警员走前时,暴徒仍不断向警员投掷杂物及围住警员,警员认为有机会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故当时他有将佩枪拔出,但没有指向任何人,只是指向地面。同时,亦有警员使用胡椒喷雾,成功令最接近他们的暴力示威者散去,当危险消失后,警员将佩枪放回枪袋。

早前《香港01》接获《程序手册》有新修订版本,当中就六级武力使用层次有修改,包括列出当遇到“顽强对抗”便可以使用“催泪剂装置”;“暴力攻击”定义删去“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修订后由“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取替,相应可使用的警棍,原被归纳为“中级武器”,在新修订后,与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水炮车,一同被分类为“低杀伤力武器”。至于最高武力层次,即遇到“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新修订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便可以使用枪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