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已换证市民若更改资料 三个机会保住选民身份
全民更换新智能身份证计划由去年尾开始展开,据了解已有近60万名市民换了身份证。近日,出现了一场疑因换身份证而被取消选民资格的风波,选举事务处出新闻稿澄清,并没有选民因换领新智能身份证而失去选民登记身分。不过,换证市民如在申请表上选择了将资料交给选举事务处,而又更改了个人资料,在收到选举事务处通知后没有作出回复,投票资格有可能受影响。
事因市民于申请新的身份证时,需填一份表格,表格的丙部可供已登记为选民的申请人剔选,内容为“本人是已登记的选民,我明白本申请书内所填的个人资料将会转交选举事务处,作修订选民登记册的用途”,若申请人剔了该部分,入境处会将申请表格上的资料转交给选举事务处,以更新选民登记资料。根据选举事务处提供的资料,有约28万名选民在更换新智能身份证时,授权入境事务处将其填报的资料转交予选举事务处作修订选民登记册的用途。
若更改了资料 选举事务处会会发信通知
若申请者的资料与原本登记选民时的资料不同,例如转了地址,选举事务处会以不同的途径联络有关选民,包括以信件、电话或电邮等方式,以查核及更新该选民于选民登记册的登记资料。而选民收到选举事务处的信件要求更新住址资料时,应按信件的指示于限期前回复,及提供所需地址证明文件。
选民有三次机会免被取消资格 应及早回复选举事务处信件
据了解,受影响的选民应于7月11日或之前回复选举事务处的信件,并提交最近3个月内发出的住址证明。若选民未有回复,还有一次机会可补救,便是于8月1日至25日,选举事务处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期间,向选举事务处提出要求更改其登记住址的要求。若选民已被纳入于取消登记名单内,选举事务处会再向相关人士发出提示信,提醒他们可于限期内提出申索或回复提示信,以确保自己可纳入预计于今年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内,令自己可于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若相关人士仍没有向选举事务处提出求助,则有机会被取消选民资格,未能于今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
而以往被取消选民资格的市民或未曾登记做选民的市民,于7月2日或之前登记,仍可于区议会选举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