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入院】传刑满前再度不适 留医玛丽医院羁留病房
撰文: 邓海兴 陈永武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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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成为阶下囚的前特首曾荫权,原定于下周二(15日)便刑满出狱,但有传媒报道,周五(11日)曾荫权突报称不适,由服刑中的赤柱监狱转送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未知会否因此直接由医院“放监”;昨晚病房外则未见异样或有相关人员探视。
▼惩教署不评论 是否留院由医生决定
惩教署回复指,为保障个人私隐,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惩教署根据《监狱规则》(香港法例第234A章)确保所有在囚人士获得由卫生署派驻的驻院医生及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所需和适切的医疗护理。如有需要,驻院医生会转介个案到公立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据了解,是否继续留院由医生决定,如认为有关在囚人士必须留院接受治疗,便可继续留院,但刑满则必须要释放,刑满囚犯可在医院或回监狱办理手续,按实际情况而定。
▼定罪后多次入院 去年留医一星期
曾荫权自被定罪后已曾多次不适送院,包括前年2月被定罪后,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接受治疗;前年4月,曾荫权又因呼吸困难被送往玛丽医院;去年7月,他疑因上诉失败不适,被送到玛丽医院羁留病房留医,一星期后以一身囚衣、坐轮椅、锁上手铐,在多名惩教人员看管下返回赤柱监狱服刑。
▼5月终极上诉 出狱后仍享前特首待遇
现年74岁的曾荫权,涉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处理数码广播牌照申请时,无向行会申报他正与该公司股东的物业租赁商议;2017年2月他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其后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去年7月,其定罪上诉被驳回,但获减刑至12个月,他须即时继续服刑;他其后又直接向终院提出终审上诉许可申请,上月2日获终院接纳,已订于今年5月14日开审。但他下周二刑满出狱后,可再享有前特首的待遇及福利,包括获“G4”要员保护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