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被杀】开庭前两度征律政司意见 警或重新审视是否涉刑事
的士司机陈辉旺于2012年因车资问题与乘客发生纠纷,被押上警车时怀疑被警员箍颈后受伤,留院一个月后因出现并发症而死亡。昨日(24日)死因庭五名陪审团以三比二裁定死者死于“不合法被杀”。据悉,警方于事发后曾就个案两度向律政司征询意见,当时律政司均指没足够证据起诉警员,于是将案件交由死因庭审讯。
死因庭的陪审团裁定死者死于不合法被杀后,据悉,警方会重新整理案件的资料,第三度交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提出起诉。
两征询律政司意见均指“唔够告”
消息指,陈辉旺离世后,警方已要求涉事的警员录口供,亦曾征询律政司意见,了解有关个案是否有足够证据作出刑事起诉,第一次得到的法律意见是相关证据“唔够告”,因此决定将个案交由死因庭审理。在开庭前,死因庭也认为个案应交由律政司再考虑是否有足够证据提出起诉,于是警方第二次征询律政司意见,得到的结果仍是“唔够告”,于是案件在死因庭开庭审理。
警方将重整案件的资料 再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
案件今日于死因庭审结,陪审员以三对二裁定死者死于“不合法被杀”。据悉,警方会重整案件的资料,包括三名涉事警员口供、闭路电视片段等,第三度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若律政司决定检控,涉案警员或会面临被拘捕及停职等。现阶段涉事警员无须停职。
由于警方过去曾两次征询律政司意见,得到的回复均是不够证据提出起诉,今次第三度寻求法律意见,律政司的回复无论是维持原有判断,抑或决定提出起诉,均会引起公众和警队内部的回响。
法律学者:裁决对起诉有间接影响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死因庭裁定死者“死于不合法被杀”,依据程序,警方应会展开调查,将调查证据交予律政司,再由律政司决定是否刑事起诉涉案警员,“死因庭嘅裁决并唔系满足刑事起诉嘅条件,但警方唔调查,就无法考虑涉案警员嘅供词”,但张认为,警方若能在死因庭有裁决结果前展开调查,更为理想,“就算去到审讯中期,都可以要求停咗佢,展开调查先”。
张达明指,虽然裁决对起诉与否无直接影响,但有间接影响,“聆讯结果唔会直接影响到,但聆讯期间揭露嘅证据就会有间接影响”。由于死者家属早前曾入禀,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索偿,聆讯期间揭露的证据,便对民事索偿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