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1.8万支私烟经罗湖抵港 海关拘42岁女旅客 判监3个月兼罚款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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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于1月23日经罗湖管制站抵港,因管有约1.8万支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和罚款。

海关人员于1月23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42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8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7.4万元,应课税值约6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今日(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和罚款。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海关提供)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