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两男携数万元私烟来港 分别判监3及4个月 海关指具阻吓作用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两名昨日(10日)经机场抵港的男旅客,因处理和管有共约2万支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4个月,以及监禁3个月和罚款。

涉案两名抵港男旅客分别29岁和26岁,两人昨日在机场被海关人员截查,关员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11,400支和8,6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分别约4.7万元和约3.5万元,应课税值分别约3.8万元和约2.8万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今日被判刑。

海关2月10日在两名经机场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内,搜出共约2万支私烟。(海关提供)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