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内地女逾期留港14月 认当按摩黑工每次收$50至100 判监15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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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调查人员今年1月拘捕一名49岁内地女子,她涉嫌自2023年11月起在港逾期逗留14个月。调查期间,入境处人员发现该名女子身上怀有大量现金,对其留港期间的活动作深入调查。警诫下,被捕女子承认在逾期逗留期间,曾于多间本地按摩店从事按摩师工作,每次服务收取现金50至100元报酬。

该名女子于昨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违反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同时,她亦被控在港逾期逗留。她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表示,正跟进调查非法劳工的雇主,不排除有其他涉案者被捕及起诉。

一名非法劳工于昨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资料图片)
入境处正跟进调查非法劳工的雇主,不排除有其他涉案人士被捕及起诉。(资料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