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屯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拘39人检电动单车、滑板车
撰文: 左朗星 罗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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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8月27至28日一连两日,展开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朝阳”行动,在屯门区内共拘捕39人,他们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罪,所有人现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向警方报到。行动中,警方亦检获39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
屯门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金学俊称,屯门区内有不少人在马路及行人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时甚至会横冲直撞,对市民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金续指,由于未来一星期是开学日,街道上的车辆、行人以及学童的数量,将会大幅增加。为保障他们安全,屯门警区交通组联同屯门及青山分区军装巡逻小队,以及新界北总区交通部,于屯门区内进行联合行动,于昨日至今日,在区内进行代号“朝阳”的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
行动中,人员拘捕33男6女(25至69岁),他们分别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罪。
另外,警方亦检获39部不同型号和种类的电动可移动工具。
开学日将至,警方提醒家长切勿让学童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更加不可用作接载孩子往返学校。金学俊又指出,在市面上可买到的电动可移动工具质素参差,充电期间有可能短路而引致火灾,他呼吁市民切勿因一时之便,结果得不偿失。
警方重申,除共享电动可移动工具试验计划下及已获运输署发出“车辆行驶许可证”以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 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