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藉立法理顺两制 重振高度自治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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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5月28日),全国人大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反映立法势在必行,不会因为美国一些政客威胁而受到干扰。事实上,中央急切填补香港国家安全漏洞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源于中美全面对抗;美国愈是插手香港事务,恐怕愈能佐证中央对其干预香港事务的警惕。但无可否认的是,“港版国安法”确实引起不少香港人忧虑,中央在《基本法》第23条之外主动就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外力干预四类罪行立法,令许多市民担心削弱香港“高度自治”,而立法决定提出中央将“根据需要”在特区设立机构维护国安,亦被质疑等同把内地的治理方式搬来香港。

短期内,中央立法确实会对香港“高度自治”产生消极影响,一些政客甚至绘声绘影地形容“一国两制”已死。我们不同意这种结论,更不认为毫无建设性的民粹式谩骂对局势有任何帮助。一些泛民议员声言人大越过香港立法机构进行立法,是不尊重香港立法会。我们希望这些议员对香港市民的智商有些许尊重—中央表明《基本法》第23条立法面临被长期搁置的风险,明白人都知道谁在阻挠23条立法,才引致中央主动出手,改变香港在国安领域不设防的局面,怎能诿过中央越俎代庖,摧毁香港“高度自治”?

就算是政治争议,道理还是要讲的。“高度自治”不是区隔香港与内地的高墙,在“一国”原则下好好履行宪制责任是维持自治不可或缺的要素。《香港01》一直主张香港社会尽早谋求共识,完成23条立法,对于香港迟迟未能恪守本份而演变为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我们感到遗憾,但理解中央立法缘由,可以接受,并将积极为立法过程提供意见,希望这一次立法顺利完成,就好像当年中央第一次为香港制定《基本法》一样。我们也希望所有政治界别的代表积极面对,踊跃提议,而不是自怨自艾。

(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主动立法 考验中央对两制理解

中央政府主动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是“一国两制”能否成功的一次重大考验—如果说香港没有为23条立法是香港人缺乏对“一国两制”中“一国”的理解,那么“港版国安法”就是中央是否准确理解“两制”的“大考”。只要处理得宜,能够做到如制定《基本法》一样的效果,那么,“港版国安法”的立法就是在完善和巩固“一国两制”,以及为将来处理央港矛盾作出积极示范。

维持“一国两制”是中央与香港社会的共识,但长期以来,彼此对这个制度却是既熟悉又陌生。大家都知道,它是当年的中央政府体谅到香港人回归之前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理解香港人对内地制度的不适应,为了化解港人对回归的顾虑而采取的特殊措施。我们也都知道,中央政府通过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授权香港可以采取与内地不一样的制度,这就是“两制”。然而,人们少有全面地理解为什么是“一国两制”,尤其是“一国”的意涵。事实上,“一国”彰显了香港回归的本质,确认香港由英国殖民地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日常的政府操作和社会运行过程中,究竟如何有效落实“一国两制”,是中央政府和香港必须一起探索的政治课。一些人以为自己手中拿着“天书”,可以对“一国两制”如何实践指手画脚,只是井底之蛙、痴人说梦。

究竟如何有效落实“一国两制”,是中央政府和香港必须一起探索的政治课。(资料图片)

端本正源 鸵鸟心态徒蚕食自治

为什么香港的泛民政党口中依然坚持“一国两制”,但中央却严厉指摘其挑战和蔑视“一国两制”?这是所有香港人都应该深思的议题。我们诚挚相信绝大部份泛民主派政治人物和政党确实认同“一国两制”,但事实摆在面前,他们并没有尊重“一国”这个根本原则,他们的政治行为忽略了对国家安全及国家尊严这个因素。中央政府对此早已意识到,但就算是这样,也没有强势介入,甚至等待了二十三年。期间,香港发生了各种严重挑战国家尊严的事情,中央依然没有逼迫香港政府严厉处理。作为主权政府,而且是单一制的政体,容许香港使用不一样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考验,这次中央政府为香港制定“港版国安法”,同样应该抱有“赴考”的心情,再一次参与“一国两制”的考试。

同样地,香港回归不是一条选择题,而是法、理、情的必然。英国到1997年才撤离香港,与其说是其主动选择,不如说是中国政府考虑到地缘政治形势和历史采纳此安排。戴卓尔夫人当年是如何“走下”人民大会堂的楼梯,香港人历历在目。回归之后实施“一国两制”并不是英国人为香港争取回来的,香港人绝不应该以为可以仰仗“殖民地宗主国”颐指气使、有权用尽,甚至天真地认为可以对中央政府呼之则来、挥之则去,以为打着英美国旗就可迫使中央低声下气。

香港已经不再是殖民地,我们应该尽量为香港争取最大的自治和发展空间,但这并不是指要与中央在治港权力上进行博弈,而是与中央政府共同努力去完善和巩固香港的“一国两制”,让这个制度逐步成熟、行稳致远。

在反修例运动中,部份示威者打出香港殖民时期的港英旗。(资料图片/路透社)

积极面对 重建央港最大公约数

为什么中央政府这次要自行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律?它既然已经等了二十三年,为什么不能再等一等?关键就是这个“等”字。如果只是等,估计不是问题,然而,香港人都知道,那其实是一次无限期的等待,相信连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都无法确定要等多久。至于建制派议员,虽然他们有足够票数完成立法,但由于缺乏政治能量,亦不敢作出承诺。香港政府对这项责无旁贷的任务更是长年实行拖字诀。当香港空有制度框架却无法有效运作,难怪中央认定香港政府和立法机构没有完成自己的宪制责任,未有承担起“一国两制”的根本义务。这次立法就是为了弥补香港这“一制”的工作不足。

为什么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会引起社会焦虑?这同样根源于香港采用“一国两制”的原因—香港人对内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缺乏信心。如果这种心态完全不合理,中央政府当年就不会为香港设计出“一国两制”,安抚民心。既然如此,中央应该继续秉持这种谅解心态,继续用“一国两制”原则来为香港制定“港版国安法”。只要中央政府秉持如当年制定《基本法》般的态度、方法和程序等来立法,就可以达到香港人接受的结果,而且再一次证明给香港人看,中央更能知道什么是“一国两制”。

如果说制定“港版国安法”考验中央政府是否依然理解在“一国两制”原则之下如何为香港立法,那么,过去二十三年香港没有自行为国家安全立法就是香港社会拒绝“赴考”,说明香港政治精英毫无承担,连能否根据“一国两制”成功为国家安全立法都没有自信。

我们虽然同样感到焦虑,但还是对中央这次立法有信心,因为我们坚信,维护“一国两制”是中央与香港社会不同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三十年前中央为香港制定的《基本法》受到绝大多数香港人支持,包括泛民主派政党。在《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香港以积极和支持的态度对其最终实施抱有希望。我们不认为过去二十三年《基本法》的实施是失败的,否则,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有人提出修改,甚至取消《基本法》?这次中央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我们认为大家应该胆大心细,积极面对。退一步说,畏缩没有任何意义,焦虑根本无法改变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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