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泛民人士涉4游行案总结 梁国雄囚22月最重 另5人缓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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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4月拘捕多名曾参与2019年多次未经批准游行的人士,当中不乏元老级泛民人士,包括: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及吴霭仪等,控方最后分4案起诉15人,部份人士被控超过一宗案件。4案今(1日)终在区域法院全部审结及完成判刑,15名被告有10人入狱,5人缓刑免囚。其中梁国雄判刑最重,需入狱22个月,另黎智英及李卓仁亦要入狱20个月。

15名被控人士: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区诺轩、杨森、陈皓桓、吴文远、蔡耀昌、单仲偕及黄浩铭,他们被指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经批准集结而被控,各被告因涉参与超过一次游行而涉及多于一宗案件。(详看下表)

8.18游行案4人缓刑

法庭于今年二月审理涉2019年8月18日的游行案,全案9名被告中有只有梁耀忠及区诺轩认罪,其余7名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国雄等,大都是在港参与民主运动数十年的元级人马,他们在审讯指警方秋后算账,又强调当天无任何暴力事件发生,全日游行是在和平气份下进行。惟法官指该游行始终是未经批准,最后裁定全部被告罪成。法官最终准认罪的梁耀忠,及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大律师吴霭仪,及律师何俊仁等4人缓刑,其他被告全部入狱8至18月不等。(8.18案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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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黎智英亦涉8.31案共囚14月

在8.18游行案审结不久,法庭亦处理8.31游行案,这案只涉及3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他们全部认罪,3人在本案中被判囚6至8个月,但因为黎及李已于8.18游行案被判刑,法官准他们的部份判刑同期执行,两人经两案后,总刑期为14个月,而杨森虽被判囚8个月,但准缓刑1年。(8.31案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10.1游行案8人入狱2人缓刑

法庭于本月初处理涉及2019年10月1日游行的案件,这案涉及被告共有10人,其中6人已先后因涉8.18及8.31游行案而带罪在身,其中李卓人、梁国雄、黎智英及何秀兰,已在服刑中,杨森、何俊仁及吴文远,则有缓刑在身。10名被告在开审时全部认罪,法官之后把全部被告还押,但最后准单仲偕及蔡耀昌缓刑。(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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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九龙区大游行案

7名泛民人士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及吴文远,分别承认承认及煽惑他人组织于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龙游行,当日游行并未获警方批准,惟仍有过以千计人士参与,惟游行结束后发生暴力及严重破坏事件,中银报称损失亦达5百万元,全部被告被判入狱11至16个月。除黄浩铭外,其余6人已在上述3宗游行案件被判刑,法官准除黄浩铭需就本案服刑14个月外,其余被告的判刑与他们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各人的刑期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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