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20岁男生涉黄大仙向警掟砖 疑警见黑衣就拉 脱暴动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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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庆日全港多区出现反修例示威,一名男学生涉在黄大仙向警方掟砖参与暴动,辩方直指事发期间有消防车出现在场场,警员绕过消防车后“拉错人”。男学生今(2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名不成立,旁听人士闻裁决结果鼓掌。

被告林子浩在区域法院否认一项暴动罪。(李慧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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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在现场成关键

法官裁决时指,从辩方呈堂的片段可见,当时有消防车在现场出现,而消防车摆放路中央,不应看不到其存在,一名警员作供时却称没印象,而另一名警员证人则表示没有此事,破坏警员证供的关键环节,即他们称从被告掟砖至拘捕他期间视线没受阻的说法亦成疑。

法官续指,被告当时在基协中学外被制服,调查本案的警员明知学校门外有闭路电视,却没问校方索取闭路电视片段,更在其调查报告中表示没有发现闭路电视片段,而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属密切相关的证据,警方做法令他感到费解。法官补充,被告遭制服一刻,消防车仍在现场,而当时仍有其他警员要绕过消防车。

法官根据呈堂的证据,发现现场确曾有消防车出现。(辩方呈堂片段截图)
当日路人拍到被告被捕的情况。(辩方呈堂片段截图)

被告林子浩(20岁),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黄大仙东头村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林脱罪后在庭外说:“多谢大家,多谢一路有嚟睇我嘅人,大家加油。”但就此刻心情而言,他称仍不算太好。对于自己成为首名这次运动中,就暴动罪罪脱的人,他直言:“无做过就无做过。”

警员目睹被告走出伞阵掟砖

控方案情指,事发当日现场有逾100人聚集,聚集人士均戴上防毒面罩、头盔、备有长伞、木棍、铁通、并身穿深色衫裤。群众以障碍堵塞马路,并向警方防线掟杂物及砖块。警员证人杨运球称,他目睹被告走出伞阵向警方掟砖,当时被告长发、没戴头盔、身穿黑色衫裤。

杨承认被告被制服后有伤,包括头部、太阳穴、及右手肘擦伤。辩方亦呈上被告的医生报告,医生发现被告头顶有裂伤,颈部触痛,右手、左膊及双膝有擦伤。

辩方质疑警方拉错人

辩方直指警方进行拘捕前,曾有消防车驶进现场,拘捕被告的警员杨运球当时绕过消防车后“见到黑衫就拉”,直指警方“拉错人”。辩方在结案陈词称,控方只靠警员在兵荒马乱下的短时间观察,但录像等实质证据,质疑杨若真的看到被告掟砖,没可能只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

官指警员未道出被告伤势来由

法官在裁决时亦提到被告头上的伤势,指两名警员作供时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认为他们没有道出真相,影响其可信性;又指两名警员证人从后追捕,应会把目光定在前方,不会紧盯一人,而且警方理应会追截到跑得最慢的人,而非没有戴头盔的人。

法官质疑两名警员证人的说法,不能排除警员作供时添枝加叶,撇除二人的证供,单凭被告在基协中学外被制服及他身上的装备,认为证明不了甚么,他或只是路经现场,又或者与早前东头村道的事件有关,基于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控罪,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