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两人违检疫令失联已寻回 手机未能报告行踪须戴手环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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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从2月8日凌晨起,要求所有从内地抵港人士接受强制检疫14天,期间不可离开居所。港府在周一(10日)公布,有两人违反检疫令,下落不明,已被警方通缉。卫生署今晚(12日)表示,警方已联络该两人,并已录取口供,政府会考虑进一步行动。
署方又表示,为了加强监察检疫,如接受检疫人士未能于边境管制站,以其手机进行实时地点分享,将即时要求他们配戴电子手环。

由2月8日起,卫生署向所有由内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内曾到内地的人士发出强制检疫令,有关人士必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署方强调,这些人士入境时都没有病征及通过体温检测;出现病征者将交由卫生署另行处理。

违反检疫令二人已录口供

港府周一(10日)公布,有两人因违反检疫令,屡次无法联系,被警方通缉。署方今晚表示,警方已联络他们,并已录取口供,政府会考虑进一步行动。

▼官方“强制自我检疫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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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分享实时地点 须配戴电子手环

卫生署指,经检视实际运作情况后,决定加强监察强制检疫的工作,即日起除了被送往曹公潭户外康乐中心接受检疫的人士,如果受检疫人士未能于边境管制站,以其手机进行实时地点分享,将即时要求他们配戴电子手环,以监察他们在检疫期内有否留在居所。

另外,卫生署会继续致电受检疫人士,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亦会每天要求受检疫人士进行实时地点分享及突击视像通话,以确定他们留在居所。政府若未能成功联络受检疫人士,会考虑向他们发出通缉令。政府亦已进一步增加人手,协助卫生署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实施上述强制检疫措施及其监察工作。

署方再次强调受检疫人士自律的重要性,接受检疫人士若擅自离开居所会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6个月及罚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