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上诉】辩方:须证企图过份用武 官:超客观标准也无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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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2014年在旺角执勤时,用警棍挥击一名男途人,经审讯被裁定袭击罪成,被判囚3个月,朱今(8日)于高等法院作上诉聆讯,其律师继早上播放另一传媒的新闻片后,下午开始就证人口供,及朱当的行为作争辩,并认为控方若无法证明朱当天是企图使用过份武力,便不应裁定他有罪。法官闻言即问:难度客观认为使用了过份武力也应无罪?律师即指朱当时相信有必要使用该等武力。
指原审官未有充分考虑事主供词
朱经纬的代表律师读出事主郑仲恒的instagram发文,指郑写到:“conflict, we finally win”的意思是重夺旺角,指他积极参与占领活动,但声称只是途人。律师又指,郑作供时的伤势说法不实,认为原审裁判官没分析其他证据,却指郑是可信证人并采纳其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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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问:客观认为过分武力都不能定罪?
律师又说,应证明朱企图使用过份武力伤害他人,才可将他定罪。法官问,其意思是即使朱主观判断要挥棍驱散,而客观判断下属使用过分武力,也应无罪?律师同意,指朱当时相信有必要使用该等武力。聆讯明续。
58岁的朱经纬,被控于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弥敦道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
案件编号: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