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上诉】辩方:须证企图过份用武 官:超客观标准也无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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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2014年在旺角执勤时,用警棍挥击一名男途人,经审讯被裁定袭击罪成,被判囚3个月,朱今(8日)于高等法院作上诉聆讯,其律师继早上播放另一传媒的新闻片后,下午开始就证人口供,及朱当的行为作争辩,并认为控方若无法证明朱当天是企图使用过份武力,便不应裁定他有罪。法官闻言即问:难度客观认为使用了过份武力也应无罪?律师即指朱当时相信有必要使用该等武力。

朱经纬的律师上诉时指控方须证明朱当时企图用过份武力才能把朱定罪。(余俊亮摄)

指原审官未有充分考虑事主供词

朱经纬的代表律师读出事主郑仲恒的instagram发文,指郑写到:“conflict, we finally win”的意思是重夺旺角,指他积极参与占领活动,但声称只是途人。律师又指,郑作供时的伤势说法不实,认为原审裁判官没分析其他证据,却指郑是可信证人并采纳其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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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问:客观认为过分武力都不能定罪?

律师又说,应证明朱企图使用过份武力伤害他人,才可将他定罪。法官问,其意思是即使朱主观判断要挥棍驱散,而客观判断下属使用过分武力,也应无罪?律师同意,指朱当时相信有必要使用该等武力。聆讯明续。

58岁的朱经纬,被控于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弥敦道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

案件编号: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