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与私影妹非法性交 事主改称穿吊带裙 否认认错摄影师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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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陈健敏涉嫌于5年前与未满16岁私影女童X性交案续审,事主X下午继续在屯门法院作供,她称是自愿性交,却不同意拍摄性爱过程。她又称早上作供有错,指案发时所穿并非护士装,而是吊带透视裙。她亦承认曾问被告借钱,但否认把被告与其他合作过的摄影师混淆。

警员陈健敏否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郑秋玲摄)

事主称不同意被拍性爱过程

现已20岁的女事主X下午继续在屏风后作供,她称2013年仍未满16岁时与被告陈健敏性交,又称她同意行为,但不同意被拍摄性爱过程,不过她当时无阻止,但因怕样子会出现在性爱照中,故一直未有望镜头。

X又称,她上午作供记错了当日穿被告提供的短袖护士装,实应为吊带透视裙。她又承认不止一次问被告借钱,并确认被告曾透过银行转账分别借给她500元、1000元及4000元。

辩方指事主混淆其他摄影师

辩方律师指被告提出私影酬劳仅开价2百元,质疑X在庭上指首两次私影收费均有千多元,与X在口供纸上供称的500元有出入。X即修正收费应介乎500元至1000元。

律师续指,事主从未向被告透露出生日期,二人亦从未性交,但X将被告与其他摄影师混淆了。又指 X曾向被告称因零用钱不足而接私影工作,又提到若穿背心、短裙会收更高费用等,X否认说法。

指事主多次向被告借钱

另外辩方质问,X向被告几次借钱的大部分细节,包括借钱原因、X曾提出以相机作抵押、私影酬劳扣除欠债,以及被告多番催X还钱等,X表示不记得。

辩方在庭上呈交被告的银行户口记录副本,指于2013年4月、5月及2014年7月,即在案情指的性交事件前后,被告分别透过汇丰银行转账500元、1000元及4000元,到X的恒生银行户口。至2015年9月,X转账1000元到被告户口。

辩方指事主有盗窃案底

X承认,仍未向被告还清款项。因欠款问题,二人于2016年12月后便没再透露社交平台通话。

辩方在庭上披露,X于2016年8月曾有两个涉及盗窃的刑事记录,被判社会服务令。

被告陈健敏(38岁)报称警员,被控于2013年与当时未满16岁少女X非法性交。案件押后至下月25日续审,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案件编号:TMCC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