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社工见证针拮、鞭打儿童:设强制呈报机制真.保护儿童
5岁女童临临疑遭生父及继母虐待至死,随后又再揭发多宗怀疑虐儿个案。香港保护儿童会总干事蔡苏淑贤批评幼稚园不设社工,令幼儿工作者感到无助。
陈太当了20年社工,当中有10年驻校于小学。她任职的机构属于小型社福机构,服务区内小学及幼稚园,近期每月发现约两至三宗虐儿个案。她多年来目睹无数宗令人心酸流泪的虐儿个案,见过有家长用尖锐物件拮孩子的膝头,有的手持硬物掌掴孩子,有的用皮带鞭打赤裸上身的孩子。
陈太近年主要负责督导工作,指导前线同事处理家庭及学校的服务,有时仍会陪年资较浅的社工处理个案,与校方及家长协商。“遇过一个胖胖的、读高小的男孩子,第一次发现时,是他的上肢有多处瘀黑,心口更呈瘀青,大腿有两边瘀黑和肿胀,原来他爸爸觉得个仔不打不成器。我和医生都觉得要通知警方,但社署觉得暂时不用。于是,同一年呀妈又打来求助,话阿爸又用皮带打到阿仔有十几条伤痕,痛到无法上学,但还是没有报警。虽然两次都开了保护怀疑受虐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但社署仍没有通知警方。第三次爸爸刻意手持硬物一嘢扑落去阿仔度,即刻爆缸啦,阿妈晚上就直接报警。”陈太说。
(按:此个案在早年发生,当时即使虐儿个案成立,通知警方并非必须的;但现在已改制一虐儿个案一经转介社署,社署一定要通报警方,但警方会否作出检控则视乎情况而定。)
通报社署讲timing?
陈太指,遇上怀疑虐儿个案,通报的时机非常重要,一些细微的处理手法会影响个案的进展:“例如要约见家长进一步了解,最好在星期一至四,因为星期五搞,星期六日又见不到小朋友,很难确保小朋友的安全;又例如我们常常叮嘱老师一旦发现怀疑个案,要立即通知我们,不要等到放学才处理。若果放学,你要小朋友留低,又要跟家长解释,找社署又收咗工。”
不过,即使发现怀疑虐儿个案,也未必能成功促使有关部门作恰当处理。据社署于2015年修订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当学校发现学生有异,可通知社工跟进,如社工认为可疑,会与校方启动危机处理小组,有需要就将个案呈交社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由有关社工、老师、医生等人开会,根据儿童受虐的“低危”、“中危”及“高危”程度决定个案能否成立为虐儿个案,警方会否检控等等。
未经监护人同意社工遭投诉
有时候,就算校方和社工都认同个案有需要呈交社署,亦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若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社工可寻求社署协助,申请《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让当局在必要时将儿童带走看管,保护其人身安全。问题是,有时事态紧急,社工未必能及时完成相关申请程序。
陈太说:“有次同另一机构的前线社工喺非办公时间知道有个就读高小嘅细路无家可归,个临时照顾者打去中心话‘今晚唔会再照顾个细路喇!’。个细路在黑雨之下著住背心短裤,在街上等我们。当时那位社工找不到妈妈,于是以电话联络留医中的爸爸,虽然得到他口头同意,但该爸爸并非最佳人选。不过我哋见个细路咁惨,就即系飞的过去,带佢去临时住宿机构。之后佢阿妈就不断投诉那机构,上中心大吵大闹,结果那个社工就被人调走埋。”
有时教育工作者或社工希望帮助怀疑受虐儿童,可能会“搞到自己一身蚁”。“有些家长轻则不断打电话闹社工、老师、书记、校长,投诉到教育局;重则在家长的whsapp群组发放不实信息,可能话个社工想邀功,也可能话社工欺负新移民,最麻烦的是在whatsapp传播的讯息难以澄清,但即使这样我们也不会退缩,唯有尽量令家长了解,配合接下来的程序。也试过由机构名义发通告,澄清事件。”
幼稚园多啲社工 小学少啲虐儿
就陈太的观察,近几年幼稚园已愈来愈多驻校社工,惟这都是由社福机构自行撰写资助,为幼稚园提供服务。她说:“现在很多NGO(非牟利机构)懂写计划书申请资金(包括其服务的机构),但例如计划做了6年,就不是新鲜事,funding多数要有新元素才批,所以NGO又要再申请其他funding,加些新元素才能申请到。其实服务早点介入(即幼稚园已有驻校工)好重要,如此小学就没那么多虐儿case啦。”
有咁平得咁平的辅导服务
那么,小学就有资源吗?现时小学并非“一校一社工”,政府自2002学年开始推行“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由教育局向公营小学提供人手或学生辅导服务津贴,让学校自行聘请学生辅导主任,或以津贴聘请学生辅导人员,或向社福机构购买派驻学校的辅导人员服务。由于教育局规定学校招标的合约不能多于三年,而且鼓励以“价低者得”的方式购买辅导服务,影响辅导服务的质素和稳定性。
举例来说,“价低者得”的招标方式某程度上会影响辅导人员的薪酬,导致前线辅导人员流失率高。廿几岁、毕业没多久的辅导人员要兼顾辅导活动、家长教育、设计及带领有关生命教育的课程等等,导致辅导人员经常超时工作,跟学生接触的时间有限,学生自然较少跟社工分享心底话。
辅导人员流失率高 无法长远跟进被虐小朋友
陈太说:“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以价低者得,怎样运用拨款由学校决定,有些学校会自己请辅导人员,或者由学生辅导主任负责,有些找NGO承包。有些NGO做到个价好低,所以就只能以低于市价请fresh grad(大学毕业生),fresh grad做够一两年,赚了经验,便辞职找第二份人工合理的啰。而且有些机构两三年就转一次社工,case好难做得深入。受过伤害的小朋友起码要用一年时间建立关系,一年之后你就走咗喇!”
她强调,经验对社工而言非常重要,她说:“辅导人员有没有足够经验洞察小朋友的行为表征背后代表什么?怎样处理有情绪困扰的家长?怎样跟学校deal(协商)?例如当校方不希望搞大件事,怕通报社署会被传媒知道,社工就需要游说校方,不通报的话,小朋友可能之后有安全问题,或被传媒知道我们知情不报会更大件事。若校方怕家长投诉,我们会说学校是配合社工做事,虐儿个案多数是由社工给予建议等等。”
林郑搞个“儿童事务委员会”有冇用?
陈太认为强制上报机制才能有效帮助前线社工跟进个案。例如美国对怀疑虐儿个案实行强制上报机制,最常接触儿童的专业人士如老师及社工若遇上虐儿个案,如看到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就要强制呈报,否则要负上法律责任,令有需要的儿童得到适切救助。
香港于1994年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方,可是未根据联合国建议设立儿童委员会,而挪威、苏格兰、英格兰、新西兰及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透过设立一个独立专项儿童事务委员会来保障儿童的权利。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去年首份《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计划于今年年中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汇聚相关政策局或部门和长期关心儿童权益的团体聚焦处理儿童在成长中面对的问题。然而,陈太认为若该委员会仅具咨询功能,没有实际权力,并无助保障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