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的床.一】无良雇主迫印佣与狗同眠:我觉得自己也活得像狗
她躺在生锈的双层床下格,看著挂半边布帘后的大狗,在笼里乱吠。幸好大狗没有冲进来,她慢慢阖上眼皮,试著放松紧绷一天的肌肉。忽然一阵尿骚味冲进鼻孔,外面的大狗撒尿了。这是一个不眠的晚上,如同之前的三百多天一样。
这是印尼女佣Rara(化名)的真实经历。在雇主家打工的一年多里,Rara被安排在放满狗粮、没有房门的储物室睡觉,与门外数以十只的大狗对望而眠。根据外劳事工中心的调查,接近六成的受访家佣虽有独立房间,但当中超过三成人房间同时用作储物、照顾宠物等用途。接近一半有房间的家佣都无房间锁匙,Rara的房间甚至连门都没有。
“每天晚上我都睡不著,我只想著我妈妈、我儿子,我真的很爱他们”,Rara前年一月从印尼到新界的雇主家打工,她没想到,就这样展开了近一年两个月的可怕岁月。Rara回想来港前签的雇佣合约,上面是这样写的:需要照顾2个小孩、2个成人、做家务,包括洗衣和煮食,并请照顾狗只,“我以为只是家犬,想不到有那么多只狗”。
外佣房没有窗、风扇和门 与狗只隔帘对望
Rara抵埗后才发现雇主用铁笼养著超过10只狗,大狗、小狗都有,部分经训练用以参加狗比赛。而这些狗的铁笼就正好对著Rara的房间,也即是储放狗粮的储物室。储物室内放著一张陈旧的双层床,行李放上层,下层就是Rara睡觉的地方。这间房没有窗户、没有风扇,也没有门。房间的入口挂著半块门帘,这是Rara与大狗之间,唯一的“屏障”。
那些狗在半夜很吵很吵,牠们像鬼一样乱叫,我根本睡不了,很累,我觉得自己也活得像一只狗。
一部电视机 让她从印尼来港当外佣
在印尼工作,Rara只可以为口奔驰,但在外地当家佣,至少她可以为儿子做到更多,所以在新加坡当家佣回国约一年,她又来到香港,“我听到儿子说想要一部电视机、DVD机,所以我又来了香港”。
提到往日的居所,Rara劈头第一句就是“这是不人道的”,但为了改善印尼家人的生活,Rara再难受也继续工作。不熟悉本港法例,也令她求助无门。工作了一年多,Rara多次被狗咬伤,最后还被雇主赶走,她才离开了这个鬼地方。
我听到儿子说想要一部电视机、DVD机,所以我又来了香港。
人权组织:外佣欠议价能力 政府应主动执法
听到Rara的居住环境,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是违反基本住屋权,“啲狗有机会冲入房间咬佢,即系有安全威胁,房间冇门,即冇独处空间”,居住环境亦不合符基本卫生。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及相关诠译文件,人人都有权享受适当之衣食住,安全、和平和有尊严地居住。
目前外佣在雇主家遇上住宿问题,只可以主动向劳工处和入境处求助。罗沃启认为大部分外佣都缺乏足够议价能力,不敢举报,或往往待离职后才揭发到雇主的恶行。他认为政府只靠外佣投诉是推卸责任,“应该系政府告雇主,唔系雇员自己出钱打官司”。他建议政府做好事前功夫,例如要求雇主聘请外佣时递交住宿环境照片,一旦货不对办也较易举证;并设立“永不录用制度”,若违反合约的住宿要求,应明确执法。他又认为政府应重新考虑是否强制外佣与雇主同住,他认为外佣有选择,遇上不合理的住宿环境才有议价能力。
劳工处:难就“合适的住宿地方”详尽诠释
根据劳工处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应给予佣工“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但处方并未就“合适及有合理私隐”作清晰界定,合约只列出睡于走廊的临时床舖,或与异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间属不适当,但像Rara与狗同眠、Heena睡厨房地板(见女佣的睡床.二)这些情况,都没有列入合约。
外劳事工中心建议政府根据外佣具体经历在合约内,列出一份“不适切居所”清单,以保护外佣权益。劳工处回复,难以就“合适的住宿地方”作详尽的诠释,指出不适当住宿地方并不只限于合约的两个例子,外佣如认为雇主所提供的地方有违合约,可向劳工处和入境处求助。处方又指,如雇主违反合约的住宿要求,日后申请雇用外佣时,可能会被拒绝。
或者我们可以张开耳朵听听外佣想要的是什么?“干净的地方,不用跟尿尿睡在一起。不需要冷气机,只要一把风扇,安全、干净的就好了”,睡了一年多“狗屋”的Rara这样回答。
悲剧不止一宗,还有外佣被迫十个月瞓厨房地板,她们到底面对什么煎熬?
请听01说故事:
【女佣的睡床.二】Heena瞓厨房地板10个月 雇主:“你不是皇后”
【女佣的床.三】合约写有独立房 菲佣缩在1.1米储物柜睡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