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儿童权利课题带入学校 通识教师:有老师恐成威胁
香港学生学业压力大,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早前宣传将推行小三基本能力评估的BCA计划,学生可否表达意见?
Harrison与Titans,一个法律系学生,一个通识科老师,在教与学的角度,都认为港人对“权利”二字的解读未必很准确。有传统老师对于将儿童权利教育引入学校,会感到抗拒:“权利㖞,威胁嚟㗎㖞可能系。”有学生认为上课时“有权”与同学聊天,却没有想过,他们也许剥削了其他同学听课的权利。两人在学校里、在街头倡议儿童权利,让港人重新摸索、找出权利与责任的平衡点。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正式被联合国通过,是国际间第一条保障人权的条约。目前共有191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批准此公约,各国政府承诺保护及确保儿童的权利,亦愿意在国际社会的层面上承诺负责。
公约的条文主要分为四大范畴,18岁以下的儿童可享有:
生存权:如享有充足的食物、房屋、清洁食水、基本的医疗服务。
发展权:儿童有权接受正规教育、闲暇、文化活动、知悉自己的权利。
受保护权:儿童有权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顾和剥削;在武装冲突,或儿童卷入法律程序时,他们应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参与权:儿童有权表达意见,享受社会、经济、文化、宗教生活;亦应有权接触各种有益身心的资讯。
Titans大学毕业前,收到由UNICEF HK的群发电邮,邀请大专生成为“学校讲者”,到全港中、小学向学生义务讲解儿童权利。有感可以透过计划接触不同的学生,遂报名参加。毕业后,亦成为了一名通识科老师。
“(学生)好多时以为,部手机已经系一个世界。”Titans说,现时本港学生普遍对外界缺乏兴趣,在网上接触到的资讯,一般亦没有组织、或是有偏颇、被筛选。“好多时你‘碌’个手机,睇完一篇就‘碌’走。”
她认为,这个年代没太多空间让大家沉淀对一件事的感觉、看法,在课堂上却可以。而学生的视野狭窄,了解儿童权利及相关的国际事件,正好有助他们扩阔眼界。终在4年前,Titans兴起将儿童权利教育引入校园的念头。其后经UNICEF推广、及Titans所任教的学校分享经验,现时已有4间学校加入了儿童权利教育。
学生感世界大事与自己“近咗”
每数周一次、在OLE(Other Learning Experience)课时中加插儿童权利教育,这一课首先在Titans任教的玛利诺中学展开。她尝试令课堂包装得有趣:“如果搞讲座,好老实讲,200人听,15分钟内佢哋就会瞓觉,佢哋当讲座系休息时间。”
她曾着学生以画画表达他们对战争的想像;又要求学生手放进冰水内、答完问题后再饮热饮,以体会极端天气问题。最近刚完成了的儿童权利新闻选举,便是由校内师生共同选出本地及国际的重要事件。
由从前只能从新闻中看到世界大事,到现时以不同形式“体验”、思考事件,Titans说,这令学生“觉得件事近咗”,从而建立对世界的关怀与同理心。甚至有学生在作答不同科目的试卷时,能将国际知识融入。
有传统教师恐成威胁:“会唔会反我哋㗎?”
但推动的过程,也不尽是一帆风顺。Titans坦言,其实教育界很保守,传统的教育方式由上而下,将一个新的意念带进一间保守的学校并不容易。她记得校内有老师初次接触到这个课题时,会担心学生学懂权利后,“会唔会反我哋㗎?”她认为,这可反映部分老师对儿童权利同样不了解。
事实上,儿童权利不止是对权利本身的认知,还是要学生重新建立他们对他者的尊重、跳入别人的角度思考。Titans解释,学生对权利的理解很个人化:“好似佢哋觉得有权唔做功课,但其实做功课某程度上,系发展紧佢哋接受教育嘅权利;又好似学生话佢哋有权倾偈、发表意见,但当佢哋倾偈时,又会唔会剥削咗其他人听书嘅权利?”
权责之间的平衡
Harrison也认为,在公民参与的意识擡头后,近年港人对自身权利有更多认识。但对于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则未必很了解。
“当大家对于权利呢件事太casual时,反而会失去佢嘅重要性。曾经听过一个青年话,子女有被父母爱钖嘅权利。但如果咁软性嘅事都要用权利来表达,社会就会好弊。”
21岁的Harrison,中三时纯粹抱着一个想参加课外活动的心态,报名成为UNICEF的青年使者,至今已花了7年推动儿童权利。他主持工作坊,引导参加者讨论、思考各种儿童权利议题。如新加坡少年余澎杉应否有参与权,拍片表达意见、大骂李光耀?有14岁少女因为宗教信仰关系,做手术时不肯接受输血,那应该让对方有自主权、还是该捍卫其生存权?
他直言,现时举办活动,就只能影响到当日活动的参加者。要影响当权者想法、改善本港现有政策,就要将事件的规模扩大。现时修读法律系的他,曾运用知识撰写陈词、在儿童权利论坛上提出具体意见,亦不断参加工作坊,训练出更多了解儿童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