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起争执上庭 疑被手语翻译员怂恿认罪 聋人组织:做法荒谬

撰文: 黄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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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组织“龙耳”近日接获一名聋人阿立(化名)投诉,指他与友人发生争执,期间阿立损毁了友人的水桶,案件押至法庭审理;惟上庭前,有手语翻译员联同警员到场,怀疑有人不断要求阿立认罪,期间阿立称受人出言恐吓,指“唔认罪就控告你!”、“𠵱啲系小事,认咗佢”、“如果你唔认罪就会留案底”。聋人组织龙耳批评事情荒谬,更指责有人做法违反专业守则。

拒绝其他手语翻译员协助

争执发生半个月后,有警察联同手语翻译员陈言(化名)到阿立家中,要求阿立到警署协助警方调查,并拒绝阿立一家寻求律师和其他手语翻译员协助,过程中有人不断强调自己立场中立,并对阿立说:“如果唔去,下次警察真系来拘捕你”,阿立及其家人大感不忿,指有人一直自说自话,并非翻译警察的说话。

事后阿立到警署录取口供,而案件亦押至法庭进行案情聆讯。在首次案情聆讯的案情中指,争执期间,阿立“踢倒”了友人的水桶,不过阿立坚决否认案情,并指自己没有“踢倒”水桶,只是用手推了一下,案件于是押后再审。

聋人组织“龙耳”负责人邵日赞(右)接获聋人阿立(左)求助,指其在聆讯过程中,怀疑不断被人施加压力。(邓倩萤摄)

警方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为保障特别需要人士享有与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及权利,警方在调查涉及听障人士的案件时,如有需要为有关人士录取口供,不论他是证人、受害人或疑犯,人员会考虑要求手语传译员协助。若被捕人是听障人士,则必须安排手语传译员在场协助,该手语传译员亦会在日后审讯时担任证人。

多次要求当事人认罪

于第二次审讯中,聋人组织“龙耳”负责人邵日赞早上陪同阿立到达法庭,手语翻译员陈言亦联同警察到场,要求与阿立到法庭内的会客室对话,谈话期间警察甚少发言,但有人多次要求阿立认罪,又指“𠵱啲系小事,认咗佢”、“如果你唔认罪就会留案底”,甚至表示“会影响仔女将来前途”,邵日赞听毕立刻要求停止施压,并指责向当事人施加情绪压力是不当行为。阿立其后表示害怕子女会因此受影响,最后态度软化,于庭上承认案情。

在首次案情聆讯的案情中指,争执期间,阿立“踢倒”了友人的水桶,不过阿立坚决否认案情。(陈焯𪸩摄/图片非审理该当事人的法院)

邵日赞形容事情极离谱,并批评有人没有遵守专业守则,更质疑其妨碍司法公正,“手语翻译员是翻译角色,应该警察说什么就翻译什么,绝不能以个人意愿翻译。”他续道:“警方拘捕了一个人,是由法官定他有没有罪,最后他得到什么后果,应该当事人自己去承担!”

“手语翻译员是翻译角色,应该警察说什么就翻译什么,绝不能以个人意愿翻译。”邵日赞说。(黄宝莹摄/图片非当事人)

司法机构:不会评论个别事件

事后,阿立与其太太到警察投诉科及司法机构语文组投诉,指责警方及手语翻译处事不当。《香港01》就此向司法机构查询,司法机构回复时指,不会评论个别事件,如收到任何投诉,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此外,司法机构表示手语传译员并非司法机构职员,指他们以兼职身份为法庭提供手语传译服务,对于他们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聘用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司法机构不作评论。

而警方向《香港01》回复时则表示,投诉警察课已接获相关投诉,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现阶段不宜作进一步评论。

律师文浩正接受《香港01》访问时强调,就普通个案而言,任何法庭或警方所使用的传译员,在传译时应该准确地为法庭或当事人传递讯息,不能擅自添加其他意见,如涉及重要决定,例如认罪与否,更应让当事人自行索取法律意见而决定,手语翻译员均不应该超越界线参与案件。

聋人受冤情况普遍

过去,聋人在面对司法、执法,或公共服务时遇上困难屡见不鲜。邵日赞指,不少聋人因自觉无法与健听人士辩论,加上教育程度偏低,如遇不公或委屈都会草草认错了事,故被冤屈亦难以申辩。两年多前,邵日赞亦曾接到一名聋人求助,一名聋人于清晨六时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突然被左边一辆货车撞来,导致左镜被撞歪,其后他把车辆停在公路一旁打算检查车辆状态,不料又被后方另一部车辆撞上,该名司机要求聋人赔偿,聋人难以辩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最后决定认罪赔偿了事。

过去,聋人在面对司法、执法,或公共服务时遇上困难屡见不鲜。邵日赞指,不少聋人因自觉无法与健听人士辩论,加上教育程度偏低,如遇不公或委屈都会草草认错了事。(郑子峰摄/图片非当事人)

2017年,有一名聋人因与家人发生争执,警员没有安排手语翻译员就到场调查,其后将他送往急症室,院方发言人指因为“以纸笔书写沟通有效”故没有安排翻译,最后该名聋人获送往青山医院7天,期间遭雇主视为无理旷工而被辞退。

去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坦帕市在警方召开的记者会上,有一名女子在场乱做手语翻译,惹来多名观众投诉不当。回到香港,现时手语翻译员其实并没有统一制度,那该如何保障手语传译质素?详看下文:政府手语翻译员制度各自为政 聋人组织批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