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请审议《国歌法》 梁美芬预警或引入香港 嘘国歌势违法
全国人大常委提请审议《国歌法》,不容许修改国歌歌词,以及不可损害国歌形象,违者可遭行政拘留15日。有建制派议员表示,以早前有人于足球比赛前播放国歌期间,以手势侮辱,势违反《国歌法》,又相信《国歌法》会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本港。
全国人大常委提请审议《国歌法》草案,订明不可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以及损害国歌庄严形象,违者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草案亦限制国歌不得于私人丧事或其他“不适宜”场合播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形容,制定《国歌法》十分必要,规范国歌奏唱的场合、礼仪和教育,有助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国家观念。
在本港,熟悉法律的经民联议员梁美芬相信,人大审议中的国歌法很大机会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实行,预料与本港现有的《国旗法》属同一类别,涉及主权和国家尊严。她指出,由于《国歌法》与《国旗法》性质接近,她认为通过本地立法在港实施较好,视乎香港选择。假如本地立法不获通过,亦会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在港直接适用。她认为立法可清晰规管奏唱国歌事宜,举例指,早前有人于足球赛播放国歌期间侮辱国歌,可能违反人大审议中的《国歌法》。
梁美芬又认为,每逢国旗、国藉等牵涉国家主权的象征,都必有相关法例限制市民不可侮辱,认为国歌也属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中央主权,相信立例后有助减少仇恨,“大家都知唔可以咁过份”。她指,香港有责任保护国歌,港人亦应考虑中央地方关系,避免伤害两地人民感情,认为《国歌法》的规范很少,说明规限范围,有助港人清楚界线,也可避免引起外交尴尬。
罗冠聪忧损表达自由
民主派不满《国歌法》可能引入本港。香港众志罗冠聪认为,身份认同与尊重国家属政治问题,对国歌表示不满属政治宣示,不应以法律介入。他认为《国歌法》会限制港人自由,并不可取,质疑若引入内地《国歌法》,会否同时引入“行政拘留”。他亦以早前香港足球队对阵北韩期间有人嘘国歌为例,反问是否在场8000名球迷亦要被检控。
罗担心,紧随《国歌法》而至的是“全方位的爱国教育”,因为《国歌法》草案同时规定国歌会列入小学音乐课教材,而中、小学亦需将国歌歌词和曲谱列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质疑会侵害香港的教育自主,涉嫌违反《基本法》136条。
本港近年有市民于体育赛事期间嘘国歌,2015年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香港主场迎战中国赛前奏国歌期间,在场球迷猛嘘国歌,当时国际足协指嘘国歌行为违反国际足协规例,向香港足总罚款一万元瑞士法郎(即约78,000港元)并作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