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汉虚报已婚申请公屋 涉虚假陈述判囚一个月 缓刑12个月
撰文: 郭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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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申请人于2018年申请公屋时虚报自己已婚,涉刻意隐瞒婚姻状况,违反《房屋条例》被控,被告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暂委裁判官庄静慧今日判刑时指,考虑到案情严重性,以及阅读感化报告后,遂判被告监禁一个月、缓刑12个月。
房屋署指,该名公屋申请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递交的入住公共房屋声明中,申报他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并于当日完成入伙手续。惟其后经调查揭发,他在递交公共房屋声明期间,正办理离婚,他刻意隐瞒婚姻状况,以借此获配公屋。
房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即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相关的公屋申请也会因此被取消,已入住公屋单位则会被收回。
案件编号:KTS 11/2024、KTS 12/2024、KTS 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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