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教练与女生不雅照风波 私隐专员:未得同意下传阅照片或犯法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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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讨论区昨日(22日)流传港岛南区一间中学,有一名男篮球教练与一名女学生的性爱图片,教育局非常关注事件,校方已即时解雇涉事教练,警方正跟进调查,将案件暂列作“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

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查询时指,不便就个案作进一步评论,但提醒市民随意或恶意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转载其个人资料,可以构成“起底”罪行,而市民在未有当事人的同意下传阅私密影像,亦有可能构成“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罪行。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查询时指,不便就个案作进一步评论,但一般而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就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作出规管。

至于私密影像是否构成“个人资料”,需要视乎在个案中被披露的资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识辨资料当事人的身分,若私密影像可供其他人识辨资料当事人的身分,可以构成《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

公署又提醒市民随意或恶意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转载其个人资料,可以构成“起底”罪行。另外,《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刊宪生效,该条例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亦订立特定罪行。市民在未有当事人的同意下传阅私密影像亦有可能构成“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