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ler揭与球会合约 美斯除受伤须上阵 律师称伤势定义提告关键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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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美斯周日缺阵香港表演赛,事隔三日后则顺利出战日本友谊赛,惹起外界猜测其脚伤的程度。美斯在日本时曾解释,经磁力共振扫描(MRI)未有验出伤患,但由于大腿内侧肌肉“感到不适”,所以未有在港赛事上阵。

主办方Tatler Asia于今日声明首次透露与国际迈阿密的合约内容,提到美斯“若非受伤需要上场作赛45分钟”。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美斯只宣称在港赛事期间“唔舒服”,令人质疑是否足以符合“受伤”程度,“心情唔好、失恋都系唔舒服啦”,以一般法律原则下,国际迈阿密或有机会违约,不过仍须视乎合约条款细节,包括按照哪一个地方的法律执行,“受伤”是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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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ter声明首次提到与国际迈阿密的合约内容,迈阿密在合约承诺球队中著名球星美斯(Lionel Messi)、佐迪艾巴(Jordi Alba)、布斯基斯(Sergio Busquets)及苏亚雷斯(Luis Suárez),“若非受伤需要上场作赛45分钟”。

美斯于周日(4日)本港的表现赛因伤缺阵,不过,事隔三日,他能以后备身份,于日本友谊赛上阵约半小时。他于日本亲自解释,称检查及经磁力共振扫描(MRI)后,没有验出伤患,惟当时大腿内侧肌肉“感到不适”,所以未有出场。《路透社》引述国际迈阿密声明则表示,经医护人员评估后,认为美斯上场,对其风险太大。

美斯曾称MRI无验出伤患 大律师:有违约风险

陆伟雄认为,严格而言国际迈阿密有违约嫌疑,目前未能仔细检视合约内容,若假定合约如声明所指的前题下,美斯只称在港赛事期间“唔舒服”,令人质疑是否足以符合“受伤”程度,“心情唔好、失恋都系唔舒服啦”,以一般的法律原则下,美斯若非因受伤,而未有上场,“看似”就是违约。

视乎签约地点 如何定义受伤

不过,陆伟雄认为,若主办方要向迈阿密提告,关键在于合约中的“受伤”如何定义。他指,一般与外资签约时,合约会提及如出现违约行为,应跟随香港或是当地国家的法律处理。他表示,如双方在外地签约合约,情况就会较为复杂;如在香港签约,就要因应当时所定条款,皆因各地对“受伤”定义不同。

陆伟雄表示,今次案件主办方值得提告。(资料图片)

陆伟雄:亏损加强申诉理据

Tatler声明中亦公开综合损益表,赛事原本预计赚1,300万元,退款合共约5,600万元后,最终蚀4,300万元,损失尚未计及早前撤回的1,600万元政府资助申请。

陆伟雄认为,事件对Tatler造成的亏损,将有助加强申诉理据,因赛事未能成功举办,并非主要Tatler出错,后者更成“受害者”。他解释,Tatler会大肆宣传球赛有美斯出席,源于球队当初给予信心,惟球队最终未有履行承诺,“拖垮”主办方。

至于主办方提告的胜算,陆伟雄则指,未检视合约条款下难以预计,不过,他形容主办方提告国际迈阿密是“值得告”,亦有一定理据,可令国际迈阿密“唔好咁得戚,(因为是球队)佢哋一手造成”,也让球迷得悉“你有做到(嘢)”、有表达姿态。